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提高經濟糾紛案件辦案質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提高經濟糾紛案件辦案質量的通知》在1988.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提高經濟糾紛案件辦案質量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8年02月01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並轉所屬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
根據統計和去年(1987年)年底我院召開的五省市高、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長座談會的反映,1987年經濟糾紛案件抗訴增多,第二審案件中改判和發回重審的比例上升,特別是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數量已經超過維持原判的數量,說明第一審辦案質量不高,仍然是當前經濟審判工作中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這除了客觀上的一些原因,如隨著改革、開放、搞活的發展,經濟糾紛案件大量增加,審判力量等不能適應這一新的形勢,需進一步加強外,從主觀上看,主要是有些審判人員執法不嚴,審判作風不細,領導把關不嚴,有些法院把辦案數量作為獎懲的依據,單純追求結案率而造成的。這一情況應引起我們的嚴重注意。
為了切實解決這一問題,各級人民法院必須進一步樹立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無論刑事、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案件,都要強調一個準字,既要努力提高辦案效率,更要注意保證辦案質量,任何忽視辦案質量而片面追求結案數量的做法都是錯誤的,必須糾正。
如何解決辦案質量問題,我們認為必須:
一、要加強學習,熟悉法律、政策,不斷提高審判人員的素質。
二、要加強業務指導,高、中級人民法院特別是高級人民法院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對下級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上。
三、要有計畫地開展案件質量的檢查,並形成制度化。至於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客觀上存在的一些困難,除最高人民法院繼續交涉外,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同時報告有關黨委和政府設法解決。
今年(1988年)上半年,我院將派人下去,會同高級人民法院有重點地對去年(1987年)審結的第一、二審經濟糾紛案件進行檢查。各高級人民法院也要有重點地安排對審結的第一、二審案件進行檢查。通過檢查找出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研究解決辦法,特別是要用典型案例,以案講法,不斷提高審判水平。
司法檔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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