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03.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年03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3月2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03.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收悉。經研究,同意該規定,望認真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映。 江西省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 (1995年2月16日法經〔1995〕46號)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收悉。經研究,同意該規定,望認真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映。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 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199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依照訴訟標的金額確定級別管轄的規定的復函》在1995.06.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依照訴訟標的金額確定級別管轄的規定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5.06.08 實施時間 1995.06.08 ...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05.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全區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該規定,望認真執行...
一、第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一)高級人民法院1.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爭議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國內民事案件;2.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爭議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二)中級人民法院1.濟南、青島受理以財產為內容的爭議金額在150萬元以上至3000...
一、山東、江蘇、河南、遼寧、吉林、湖北、湖南、廣西等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原級別管轄爭議金額標準的基礎上上調100%。二、天津、江西、四川、福建、陝西等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原級別管轄爭議金額標準的基礎上上調50%。三、其他高級人民法院,此次暫不作調整。四、調...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事案件管轄和審理程式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8年01月04日發布,自1958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茲將你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本年6月6日及8月9日兩函轉給你院,請你院答覆,我們提出以下意見,供你院答覆時參考。一、對洪江市人民法院所提第一個問題的意見:根...
你院滬高法〔1995〕158號《關於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民事、經濟案件級別管轄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對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經濟案件級別管轄的具體規定,望認真執行。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民事、經濟案件級別管轄的請示
廣西飼料企業集團公司糧油經營部訴四川希望集團購銷契約貨款糾紛一案訴訟標的金額為3000餘萬元,在你院報經我院批准的關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第二條中明確規定:“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金額5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經濟糾紛案件...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法院發生管轄爭議的,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應當上報各自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由兩個高級人民法院協商解決;兩個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協商仍解決不了,應各自具陳意見,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案件的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向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口頭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管轄權如何確定問題的復函》在1995.09.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口頭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管轄權如何確定問題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5.09.21 實施時間 1995.09.21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函〔1994〕65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本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雖規定了訴前保全申請人可以向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受...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經高法字(1990)第35號報告收悉。【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1990)法經函字第11號 【生效日期】1990-04-0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款契約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經研究,現對該借款契約糾紛案管轄問題答覆如下:一、該借款契約的簽訂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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