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事案件管轄和審理程式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8年01月04日發布,自1958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事案件管轄和審理程式問題的復函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8年01月04日
- 實施日期:1958年01月04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事案件管轄和審理程式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8年01月04日發布,自1958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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