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在1995.07.0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
- 頒布時間:1995年07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7月0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在1995.07.0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管轄異議的,受訴法院應認真審查,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並告知當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其上級法院反映情況並就此提出異議的,上級法院應當調查了解,認真研究,並作出相應的決定,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應當通知下級法院將案件移...
下級人民法院在收到調審函七日內將全部案卷移送上級法院。 七、對違反級別管轄審結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可按程式違法撤銷其判決、調解、裁定,並將案件指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或由自己提審。 八、當事人有權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
三、按照級別管轄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該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級人民法院審理。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不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應按我院法函〔1995〕95號《關於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的意見辦理。1996年5月7日 司法解釋(類別)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經字第8號請示收悉。關於經濟糾紛案件訴訟的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期限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答辯期限內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覆》;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以折角核對方法核對印鑑應否承擔客戶存款被騙取的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訴訟法生效前對因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抗訴後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1991.8.10)(83)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法院應原告變更被告之請求而恢復訴訟。變更後的被告是否有權提出管轄異議問題的答覆(1993.6.2)(8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1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