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在2009.02.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9年0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2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9年2月18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抓好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確保隊伍總體素質不斷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法官培訓條例》,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以及新時期對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1.當前,我國已進入改革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民法院服務發展的責任更加重大,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更加艱巨。新的時期,黨和國家對人民法院工作有新的要求,人民民眾對人民法院工作有新的期待,但人民法院的隊伍狀況離黨和國家的要求以及人民民眾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司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廣大法院幹警、尤其是法院領導幹部對此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確保人民法院為國家和人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服務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始終強調其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地位。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要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在黨中央領導下,近年來,人民法院大力實施人才強院戰略,堅持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教育培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對推動法院建設、促進司法審判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教育培訓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在培訓中存在重業務、輕政治,重知識、輕能力的現象,培訓相對缺乏針對性,基層法院和西部法院的培訓相對薄弱,培訓體制機制不夠順暢、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等。各級人民法院對這些問題要予以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3.新時期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三個至上”,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司法本領、提高科學發展的能力為重點,把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和效益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培訓工作更好地為法院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為法院隊伍的健康成長服務。
4.新時期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新要求和人民民眾的新期待,積極改革創新、加強培訓管理,努力構建大教育、大培訓格局,繼續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全面提高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素養、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司法能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隊伍,使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大局,更好地服務人民,更好地化解矛盾,更好地促進和諧。
5.新時期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是: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堅持全員培訓,突出重點;堅持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學以致用,務求實效;堅持改革創新,科學管理。
二、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培訓
6.要始終把思想政治培訓放在首位,作為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提高法院幹警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在法院隊伍舉什麼旗、走什麼路以及為誰司法、為誰服務等重大問題上統一認識、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確保人民法院正確的政治方向。
7.要把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特別是科學發展觀作為當前法院思想政治培訓的重點內容。要根據法院工作實際,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要在各類培訓班中開設相關課程,保證這些內容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常講常新,保證大家真學真信,真懂真用。
8.要加大法官職業道德、行為規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培訓力度,保證法院隊伍在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基礎上公正、文明、廉潔司法,以良好的司法形象增強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權威。
9.要將思想政治教育作為各類培訓班的必修課,將中央精神及時傳達到每一位法院幹警,引導廣大法院幹警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修養、增強責任意識,要求法院幹警,尤其是廣大黨員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要重點抓好主要領導幹部和新任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培訓。領導幹部培訓班中,思想政治培訓內容所占比重不少於30%。
10.要改進和創新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各級人民法院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因地制宜開展徵文比賽、交流研討、法官論壇、巡迴宣講等廣大幹警喜聞樂見的教育培訓活動,加強思想引導,將思想政治教育切實抓出成果、抓出實效。最高人民法院要組織編寫《法院幹警思想政治建設讀本》,作為思想政治培訓的輔導教材。
11.要切實加強學風建設。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教育廣大法院幹警不斷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做到理論與實際、學習與運用、言論與行動相統一,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三、著力加強司法能力培訓
12.司法能力是黨的執政能力在司法領域的體現,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設是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充分認識司法能力培養對提高人民法院隊伍素質的重要意義,始終把法院幹警的司法能力培訓放在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切實增強法院幹警辨法析理、定紛止爭的本領,使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13.要重點抓好法院幹警“五個能力”的培訓:要加強認識和把握大局能力的培訓,進一步提高法院幹警尤其是領導幹部的大局意識,保證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下開展;要加強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能力的培訓,進一步增強法院幹警對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的了解和理解,使他們熟練掌握新形勢下民眾工作的規律,靈活運用調解和裁判手段化解社會矛盾;要加強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能力的培訓,進一步加深法院幹警對民眾疾苦和公眾意願的體察和感受,確保司法審判關注民生,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要加強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能力的培訓,進一步提升法院幹警對法律規定、法律精神和立法原意的理解水平,使他們正確適用法律進行調判和執行,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加強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能力的培訓,使法院幹警進一步解放思想,不斷創新工作形式和工作內容,更好地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要求。
14.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研究總結新時期法院幹警司法能力培養的規律和特點,大力開展學習型法院建設,讓法院幹警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學習。要在繼續抓好法官庭審駕馭、訴訟調解、法律適用、文書製作等“四項技能”培訓的基礎上,廣泛開展崗位練兵、上派下掛、社會調查、學習考察等活動,鼓勵法院幹警深入基層,貼近民眾,不斷提升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要組織編寫《法院幹警司法能力建設讀本》,作為司法能力培訓的輔導教材。
15.法院培訓機構要切實轉變培訓理念,緊緊圍繞“五個能力”建設,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要科學安排培訓內容,及時進行新法律法規、新司法解釋、法學前沿問題和其他相關知識培訓,進一步拓寬法院幹警的理論視野和知識領域;要不斷創新培訓形式,靈活運用以案析理、庭審觀摩演練、法律文書講評等各種方式,努力實現從知識型培訓向能力型培訓轉變、從理論性培訓向實踐性培訓轉變、從灌輸式培訓向互動式培訓轉變,切實增強培訓的實際效果。
16.要建立健全司法能力評估機制,切實加強對法院幹警司法能力的評估,以評促學、以評促用。最高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法院幹警司法能力評估標準,指導和督促全國法院幹警司法能力評估工作的開展。各級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圍繞司法能力評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此檢查司法能力培訓的效果,推動司法能力培訓的深化。
四、加大對基層和西部法院教育培訓扶持力度
17.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基層法院幹警作為教育培訓的重點,致力於把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要求落實到基層。國家法官學院、省級法院培訓機構和中級人民法院均要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相應的基層法官培訓,確保每五年對基層人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幹警輪訓一遍。
18.要繼續對西部法院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支援活動。要在政策和經費上對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給予傾斜。要加強對少數民族語言法官和西部中青年法官的培訓,並嘗試在少數民族集中地區建立雙語人才培訓基地。
19.最高人民法院要經常派出講師團,深入基層和西部地區巡迴授課,努力解決基層和西部地區培訓經費短缺、師資不足、信息遲滯等實際問題,及時就最新立法、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培訓。各高級人民法院也要因地制宜開展巡迴授課活動,加大對基層的智力扶持。
20.基層和西部地區法院要繼承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充分挖掘自身潛力,利用現有條件鼓勵幹警自學,並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在法院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使幹警在工作中學習提高。
五、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機制
21.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各級人民法院的政治部門是教育培訓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整體規劃、巨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各級人民法院培訓機構是教育培訓實施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對幹警的各項政治、業務培訓。審判、行政部門有培訓需求的,要報政治部門統一規劃,由培訓機構統一落實。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與培訓機構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2.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牽頭抓總、加強督導、強化管理。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時總結和推廣教育培訓改革創新的新鮮經驗和有效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教育培訓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教育培訓管理隊伍建設,建立一支懂培訓、懂管理、懂審判、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的教育培訓管理隊伍。
23.要進一步加強法院培訓機構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國家法官學院及其分院建設,在現有基礎上加大經費投入、改善教學條件,充分發揮國家法官學院在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中的主陣地作用。要積極探索開放式的辦學模式,調動法院培訓機構的辦學積極性,提高法院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益,在法院形成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大培訓格局。各培訓機構要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牢固樹立為審判工作服務的理念,改革辦學方式方法,堅持特色立校、質量興校、品牌強校。
24.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拓寬人才培養渠道,為法院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人才。要重視利用境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趨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針,為法院培養國際型人才。與境外開展合作要注意把好政治關,注意防範敵對勢力的滲透。
25.要建立健全培訓機構考核評估機制,對法院培訓機構的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評估,對於評估不達標的培訓機構,要責令限期整改。評估工作每五年開展一次。
六、深入改革創新教育培訓的內容和手段
26.要切實保證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牢固樹立按需培訓的理念,努力做到乾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要加強各類培訓班教學計畫的調研工作,科學制定教學計畫,把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和幹部成長需求有機結合起來。
27.要做到組織調訓、自主選學和個人自學相結合。要科學制定培訓計畫,加大管理督促力度,繼續做好乾部調訓工作;要根據法院幹警的個人需要為其提供一定的選擇空間,大力推廣“選單式”教學,並逐步將其制度化、規範化,逐步增加自主選學的比重;要積極採取措施,為幹警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鼓勵法院幹警通過自學提高素質。要逐步建立幹警培訓電子檔案,實行培訓積分制,努力提高培訓效力。
28.要改革教學方式方法,在堅持和完善講授式教學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根據不同的培訓內容,分別採取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注重個體參與,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和有效性。要加大課堂外實習鍛鍊力度,進一步提高法院幹警的司法實踐能力。
29.要充分發揮遠程教育、電化教育和網路培訓等現代化教學手段的優勢,提高培訓效率,減少工學矛盾,擴大培訓受益面。各級人民法院在開發建設區域網路時,要考慮教育培訓需求,建立教育培訓專欄,為廣大幹警提供更廣闊的學習平台。
30.要採取專兼結合、以兼為主的師資模式,繼續堅持“法官教法官”的原則。要建立全國法院系統師資庫,實現全國法院系統教師資源共享。加大對骨幹教師的培養力度,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專職教師提供機會到審判崗位交流鍛鍊,符合條件的應當解決審判職稱。對法院兼職教師可積極推行“輪崗制”,以穩定隊伍、保持活力。要對教師的教學情況做出評估,並將法官擔任兼職教師的工作量納入年度考核範圍,進一步完善教師的表彰獎勵制度,在同等條件下,對擔任兼職教師的優秀法官優先考慮評先與晉升。
31.最高人民法院要成立全國法院教材編審委員會,統一制定全國性培訓教材編寫計畫和方案,及時編寫針對性強、特色鮮明、科學實用的系列培訓教材。培訓教材要以問題為導向、以能力為核心,注重實務操作和指導,以解決審判實踐中的難點、疑點問題。要在全國法院系統徵集優秀課件,建立優秀課件庫,供各法院培訓機構選用。
七、切實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
32.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法院的主要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教育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認識到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功在法院事業、利在幹警成長的基礎性工作,要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任務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建立相應的制度,保證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33.各級人民法院要把教育培訓工作作為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擺到法院工作的優先位置,堅持重要議題進黨組,切實加強黨組對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法院黨組要根據中央有關幹部教育培訓精神、《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法官培訓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本院和本轄區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出規劃和部署。要建立教育培訓“一把手”負責制。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要對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親自過問、督辦教育培訓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人員配置、經費保障等重要問題。
34.要完善教育培訓考核和激勵機制,把教育培訓納入法院評先評優考核體系,客觀地對領導班子組織教育培訓的情況以及幹警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等進行全面考核。要健全培訓部門與幹部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把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幹部、發現幹部、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渠道。幹警培訓的考核評估情況要作為任用晉升的重要依據,促進培訓和使用的有機結合。
35.要根據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支持,逐步實現國家法官學院的培訓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各省級法院培訓機構的培訓經費由省級財政解決的兩級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確保《2006年-2010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經費標準的落實,並隨著經濟的增長逐步加大對教育培訓工作的經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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