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意見》的通知在2009.05.0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9.05.04
  • 實施時間:2009.05.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關於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胡錦濤總書記對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斷鞏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成果,不斷強化“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緊密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認真落實“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全面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全國各級法院要在當前和今後的一個時期廣泛、持續、深入地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
一、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在圓滿完成日趨繁重、艱巨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的同時,不斷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實現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新發展。廣大法院幹警認真履行職責,兢兢業業工作,為加強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實踐證明,全國法院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信任、富有戰鬥力和奉獻精神的隊伍。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法院隊伍的現狀與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與人民民眾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一些法院幹警的事業心、責任心不強,能力素質難以適應工作發展的需要,辦案質量不高、司法效率低下等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一些幹警為民意識淡薄、作風飄浮、方法簡單、態度粗暴,嚴重傷害了人民民眾的感情;極少數幹警司法不廉、不公,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要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必須及時了解人民民眾的感受和期待,虛心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全面審視法院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加強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司法能力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開創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是人民法院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化“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的重要實踐載體。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深刻認識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重要性,把開展好這項活動作為人民法院提高能力、轉變作風、解決問題、應對挑戰的良好契機。通過開展主題實踐活動,把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轉化為推動人民法院隊伍建設與各項工作的強大動力,為人民法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更好地服務科學發展和實現自身科學發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政治基礎和組織基礎。
二、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緊密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認真落實“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工作方針,不斷深化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司法能力建設、司法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法院文化建設和制度建設,著力轉變不符合人民民眾要求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和關心關注的突出問題,把“司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審判執行工作之中,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體現民意、服務民生、贏得民心,使法院幹部隊伍真正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總體目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胡錦濤總書記對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確保公正、廉潔司法為核心,強化思想教育、能力訓練、作風養成、制度創新,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一心為民、公正廉潔的法院隊伍,並以此推進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科學發展。
--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進一步堅定“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自覺性;
--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積極落實各項便民利民措施,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
--切實加強法官培訓,轉變觀念,提升能力素質。健全完善司法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效率、效果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全面加強以公正廉潔司法為核心的反腐倡廉建設,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改善法院隊伍的紀律作風狀況。
三、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基本方式
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是人民法院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的一項全局性、長期性任務。各級法院要注意把此項活動有機地融入到人民法院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的日常工作之中,做到全面協調與統籌兼顧相結合、近期安排與長遠規劃相結合。
本意見下發後,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還要制定下發年度實施方案,對當年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重點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地方各級法院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總體部署的框架內,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對開展活動的方式、時間、步驟作出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每年年底組織地方各級法院對當年的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各級法院在開展主題實踐活動中,要把統一思想、深化認識貫穿始終,把查擺問題、解決問題貫穿始終,把改革創新、完善體制機制貫穿始終。要本著什麼問題突出就著力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努力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確保廣大幹警受教育、隊伍建設上水平、法院工作見實效、人民民眾得實惠,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主題實踐活動給人民法院帶來的新變化、新氣象。
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基本要求
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要密切結合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密切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隊伍建設實際,有機結合本地區本單位正在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教育活動安排,切實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突出實踐特色。尊重司法規律,圍繞司法職能,始終將主題實踐活動的切入點和落腳點放在執法辦案這個第一要務上、放在隊伍建設這個根本任務上。要把活動的實踐特色貫穿於活動的全過程之中,防止主題實踐活動與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脫節。
(二)注意統籌兼顧。主題實踐活動要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以及地方各級法院組織開展的各種專項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統籌考慮、並軌推進,避免各項活動重疊部署,重複安排,相互脫節。
(三)注重解決問題。司法公正是司法為民的最根本要求。要把確保司法公正作為實現司法為民的重要內容,按照嚴格、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要求,認真解決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作風不正、形象不佳等問題。
(四)堅持因地制宜。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鼓勵地方各級法院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活動內容與步驟安排,解決好本地區本單位隊伍建設中的薄弱環節以及審判執行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五)堅持民眾路線。以滿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加強民意溝通、方便民眾訴訟、保護當事人訴權為切入點,不斷拓寬司法民主的渠道,保障人民民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把民眾的要求和期待作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重點,把民眾滿意作為評價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多做順民意、解民憂、得民心的實事。
(六)強化正面宣傳。增強宣傳意識,大力弘揚人民司法的主旋律,努力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著力增進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為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加強主題實踐活動的組織領導
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事關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級法院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一)要落實領導責任。各級法院黨組要加強對主題實踐活動的領導,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查,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治部。地方各級法院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
(二)要加強督促指導。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級人民法院要全面掌握下級法院的活動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分級分類指導,增強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要深入調查研究。各級法院在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過程中,要注意深入基層、深入民眾,廣泛聽取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廣大人民民眾對法院工作的意見。每年年初,地方各級法院要將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層報至最高人民法院。
(四)要注重檢查測評。各高級人民法院每年都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提出本地法院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解決措施、工作要求和檢查驗收標準。在年底開展的檢查驗收中,要注意把人民法院的自我評價與社會評價、民眾評價結合起來,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民眾滿意度測評,確保檢查測評結論具有全面性和客觀性。
(五)要及時總結經驗。各級法院要注意總結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級人民法院要經常組織交流,及時加以推廣。要注意把好的經驗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形成長效機制,確保主題實踐活動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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