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的意見,是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立足現有司法資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的重要途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的意見
  • 外文名: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bout promoting assizes convenient the opinions of the people's action
  • 特點: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 實質:立足現有司法資源
簡介,主要內容,

簡介

巡迴審判是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立足現有司法資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的重要途徑。為全面提高巡迴審判工作質效,現就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內容

一、充分認識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的重要意義
1、推廣巡迴審判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在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過程中,最大限度快捷有效處理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最大限度發現和解決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將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各項工作置於人民民眾監督之下,對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以及公正廉潔執法具有重要意義。
2、推廣巡迴審判是堅持為大局服務的具體實踐。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歷史責任和實現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大力推廣巡迴審判,無論是對於著力提高服務大局的針對性,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還是對於增強審判工作輻射效應,爭取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都將產生積極作用。
3、推廣巡迴審判是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重要切入點。以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為抓手,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強化落實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可以最大程度上彰顯人民司法的人文關懷,讓廣大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人民法院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成果,同時也是新時期繼承和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所蘊含的深入民眾、方便民眾和服務民眾精神的具體體現。
二、立足本地實際,切實增強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的針對性
4、西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其他民眾訴訟不便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應當逐步確立以巡迴審判為主的工作機制。通過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全面提高巡迴審判工作質效,切實解決當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司法權不能切實覆蓋、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的問題。
5、經濟發達和較為發達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以著力化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糾紛,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著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務為出發點開展巡迴審判工作。通過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力爭做到審判工作優質高效開展與服務當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兩不誤、兩促進。
三、明確原則目標,堅持制度化、規範化,努力追求巡迴審判的高質量和高效率
6、巡迴審判要遵循“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民眾”和“方便人民民眾訴訟,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原則,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以最大限度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服務需求和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為目的,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注重發揮以案施教、法制宣傳的社會功能,凸顯司法為民、司法效益的價值追求。
7、注意發揮人民法庭在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確有必要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巡迴審判工作。繼續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有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的規定精神,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告狀難”問題。按照有利於消除當事人對抗心理和充分實現巡迴審判功能要求選擇巡迴審判地點,針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還應做好應急預案,維護巡迴審判的順利進行。
8、建立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與人民調解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基層司法所等的聯繫網路,切實增強巡迴審判的針對性,防止有限司法資源的浪費。進一步切實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司法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銜接。
9、加大巡迴審判點的建設力度,切實解決巡迴審判場所不足的問題。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加強與公安、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在派出人民法庭覆蓋不到的地方,充分利用派出所、司法所等現有資源建立相對固定、規範的巡迴審判點。
10、科學合理地確定人員編制,爭取編制管理部門的支持,利用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傾斜、充實基層一線,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為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新機制提供編制組織保障。在西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要立足當地,積極培養和錄取精通雙語的少數民族法官和工作人員,為適應西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巡迴審判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11、儘快解決人民法庭恢復或新建、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問題。做好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及其他民眾訴訟不便地區人民法庭恢復或新建工作,解決巡迴半徑過大的實際問題。根據轄區或者覆蓋區域的人口分布、交通條件等情況,配備能夠滿足巡迴審判工作的特種車輛、活動板房(帳篷)、移動辦公設備和通訊工具,構建信息共享的網路系統以及必要的網路終端工具,擴大電子簽章的使用等,並將維修、養護、油料、巡迴審判補助等費用以及折舊、報廢等問題納入法院預算經費範圍,確保巡迴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監督指導和調查研究
12、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巡迴審判工作的指導力度。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儘快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具體指導意見和專門的庭審程式規範,著力做好有利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工作的制度建設。
13、儘快完善巡迴審判工作量的統計工作,採取科學方法,客觀反映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民眾訴訟的實際情況。強化監督檢查工作,避免脫離實際片面追求巡迴審判案件數量的錯誤做法。
14、對貫徹落實本意見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注意認真研究分析成因和對策。積極主動尋求當地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支持,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對本地區難以解決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法院報告,必要時應層報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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