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發布,自2017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7
- 實施日期:2017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組織
一、充分認識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義、目標和要求
(一)深刻領會建設智慧法院的重大意義。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進信息化系統,支持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慧型服務,實現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組織、建設和運行形態。加快建設智慧法院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人民法院適應信息化時代新趨勢、滿足人民民眾新期待的重要舉措。各級人民法院要從推進國家法治建設、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高度,認識和推動智慧法院建設,切實發揮先進科學技術對服務人民民眾、服務審判執行、服務司法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正確理解建設智慧法院的工作目標。建設智慧法院,就是要構建網路化、陽光化、智慧型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體系,支持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審判執行要素依法公開,面向法官、訴訟參與人、社會公眾和政務部門提供全方位智慧型服務,使信息化切實服務審判執行,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民眾,用先進信息技術不斷提高各級人民法院的科學管理水平。
(三)準確把握建設智慧法院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規劃、積極推進,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為指導,依據人民法院信息化標準,結合各地信息化建設發展實際,各級人民法院主動作為,務實有序推進建設;堅持融合共享、高效智慧型,充分拓展各類業務套用線上服務能力,建立線上線下有效對接機制,提升法院業務套用、各級法院和法院內外之間的融合貫通、互動服務效能,按需提供各類智慧型服務套用;堅持創新驅動、安全發展,加強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究,緊密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推進技術轉移和轉化套用,同時提高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各環節信息安全風險意識和防護水平,在信息化建設和套用不斷發展的同時確保信息安全。
二、推進系統建設,提供堅強的信息化基礎支撐
(四)構建全要素集約化信息網路體系。基於法院專網、移動專網、外部專網、網際網路和涉密區域網路,構建專有雲、開放雲和涉密雲,提升各類基礎設施配置水平,通過安全隔離交換技術實現網間信息共享。利用物聯網技術,進一步提升訴訟服務大廳、執行指揮中心、科技法庭、遠程提訊、遠程接訪、數字審委會、數位化會議室、信息管理中心等執法辦案場所的信息化水平。
(五)構建全業務全流程融合套用體系。以現有各類套用系統為基礎,打通數據接口、集成套用界面、拓展和完善業務功能,構建融合審判、執行、人事、司法管理等各類套用系統的內部融合平台,集成司法公開、訴訟服務、溝通宣傳等各類套用系統的外部服務平台,貫通內部融合平台和外部服務平台,形成“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推動平台資源整合、業務協同和多方利用,實現線上線下業務辦理無縫對接。
(六)構建全方位信息資源及服務體系。完善國家司法審判信息資源庫,實現審判執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務、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和所需外部數據的全面覆蓋;建立數據集中管理和質量保障機制,狠抓數據源頭,重視數據質量,做到匯聚快、要素全、質量高;建設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法院之間和法院與外部之間的數據共享交換和業務協同;建立大數據分析系統,研發麵向司法公開、訴訟服務、決策支持、監控預警、司法研究和工作評估等方面的智慧型服務;探索建立面向立案、審理、裁判、執行等法院業務的知識圖譜,構建面向各類用戶的人工智慧感知互動體系和以知識為中心的人工智慧輔助決策體系。
三、推進業務套用,大力提升審判工作質效
(七)推動流程再造促進審判高效有序運行。基於貫通至人民法庭的法院專網,全面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套用,構建覆蓋案件辦理全流程的網上審判體系,全面支持網上辦案,實現全程留痕、動態監督、審限預警,促進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有機統一,全面提升審判質效,有效規範司法行為;推進巡迴審判、執行等移動套用,打通服務民眾的“最後一公里”;推進司法協助管理平台建設與套用,為“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經濟戰略提供司法保障及便利。
(八)依託信息化破解執行難題。建設覆蓋全國各級法院的執行指揮系統,融入案款管理、終本案件管理、執行會商、執行委託、輿情監管、績效考核、數據分析等內容,發揮實時監控、上傳下達、異地調度、快速反應等功效,形成全國法院上下一體、協調統一的運行機制;充分套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四級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統一管理,立體多維的監控與糾錯,加強業務管理和廉政風險防控;進一步完善網路查控系統,全面拓展提升查控廣度和力度,實現與查控單位的業務協同,深入虛擬網路空間,分析挖掘隱匿涉案財物線索;持續加強信用懲戒系統建設和套用,實現與社會誠信體系的全面聯動,多維關聯分析被執行人信用數據,擴大信用懲戒範圍,加大信用懲戒力度;大力推廣網路拍賣系統建設和套用,支持全國法院網路司法拍賣工作,提高被執行財產處置效率。
(九)推進立案信訪工作上下聯動、內外貫通。建立完善網上立案系統,推廣網上異地立案,與法官工作平台無縫對接,為涉訴民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提高訴訟服務中心信息查詢輸出、信訪接待處置、立案快速處理等專用訴服裝備的信息化水平,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建立上下級法院以及法院與其他信訪部門之間的及時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探索建立面向跨部門穩控的信訪群體特徵畫像與息訪手段,提高多源涉訴信訪數據分析的證據甄別與案件處置能力。
(十)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助推司法改革。建立並完善舉證、質證、認證留痕系統,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通過信息化系統支持司法人員分類管理、人案結合績效評查,促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建立完善人民陪審員分類、抽選、評估系統,支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建立司法改革數據分析評估系統,提高司法改革方案科學性和工作成效。
四、推進“網際網路+陽光司法”,促進法院工作透明便民
(十一)提升司法公開工作水平。充分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完善司法公開四大平台建設,助推司法公開工作,促進實現審判執行全要素依法公開;推動司法公開信息全面匯總、深度關聯、便捷查詢,提升司法信息公開水平和服務能力;繼續推進庭審公開,通過網際網路多渠道公開庭審過程,讓遍布各地的更多人群“走進”法庭,切實感受陽光司法的不斷進步;進一步加強網際網路監督投訴平台建設和推廣套用,強化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全面監督作用。
(十二)打造“網際網路+”訴訟服務體系。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支持實現所有訴訟服務業務網上辦理;整合訴訟服務大廳、訴訟服務網、12368熱線、移動客戶端等訴訟服務渠道,構建線上線下打通、區域網路外網互動的立體式訴訟模式,為訴訟參與人提供一體化、全方位、高效率的訴訟服務;進一步拓展網抗訴訟服務,普及網上調解、網上證據交換、網上質證、網上開庭功能,構建支持全業務流程的網際網路訴訟平台;建設完善電子送達系統,通過與外部單位信息共享,精準定位訴訟參與人,通過信息留痕、數據追溯,實時掌握受送達人收悉情況,提升送達效率,破解送達難題。
(十三)構建多渠道權威信息發布平台。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套用平台等,構建網站、微信、微博和APP客戶端等多渠道權威信息發布平台,促進社會公眾了解、參與、監督法院工作。
五、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技術,按需提供精準智慧型服務
(十四)支持辦案人員最大限度減輕非審判性事務負擔。充分運用外包服務方式,建立先進的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技術保障和運行管理機制,為案件信息智慧型化套用提供必要前提;不斷提高法律文書自動生成、智慧型糾錯及法言法語智慧型推送能力,庭審語音同步轉錄、輔助信息智慧型生成及實時推送能力,基於電子卷宗的文字識別、語義分析和案情理解能力,為輔助法官辦案、提高審判質效提供有力支持;深挖法律知識資源潛力,提高海量案件案情理解深度學習能力,基於案件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類腦智慧型推理,滿足辦案人員對法律、案例、專業知識的精準化需求,促進法官類案同判和量刑規範化。
(十五)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加智慧型的訴訟和普法服務。挖掘利用海量司法案件資源,提供面向各類訴訟需求的相似案例推送、訴訟風險分析、訴訟結果預判、訴前調解建議等服務,為減少不必要訴訟、降低當事人訴累提供有力支持;拓寬司法服務渠道,探索基於法律知識自主學習和個性化交流互動的智慧型普法服務裝備,提升訴訟和普法服務質效;深度分析用戶訴訟行為,挖掘用戶個性化需求,精準推送司法公開信息,提升廣大人民民眾的獲得感。
(十六)支持管理者確保審判權力正當有序運行。推廣完善庭審規範性自動巡查系統,確保審判活動有序、高效、規範,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審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務管理信息化水平,再造審判管理流程,推進審判執行與審判管理同步運行,實時智慧型化預警審判執行過程偏離態勢,實現審判工作的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全面覆蓋審判全過程的信息化監管手段,有效監督和制約審判權的行使;構建面向司法公開、司法為民、司法管理的信息化評估體系,確保司法公正、廉潔、高效。
(十七)支持法院管理者提高司法決策科學性。運用大數據為司法決策服務,結合審判動態分析和司法統計智慧型分析,科學研判審判運行態勢,科學調配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決策的時效性和針對性;運用海量司法案例資源,針對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探尋新形勢下司法規律,提高司法預測預判和應急回響能力;關聯運用案件與人事、行政、財務、後勤、裝備和信息化等數據資源,建立信息化支持的人民法院綜合管理分析評估改進體系,支持提高各級人民法院科學化管理水平。
(十八)支持黨和政府部門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度挖掘分析海量案件信息資源,監測社會治理存在的突出矛盾,預判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趨勢,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六、強化工作保障,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十九)建立常態化經費保障機制。將智慧法院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積極爭取建設經費並在預算中統籌安排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和日常運維服務經費,確保建設需求;統籌利用天平工程、財政專項、科研項目等多項資金渠道,建立經費動態調整機制,最佳化資金配置;探索採用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創新信息化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法院信息化建設。
(二十)建立規範化安全保障體系。大力推動實施《人民法院信息系統安全保障總體建設方案》,確保信息化建設與信息安全體系同步發展;建立全國法院年度信息安全檢查機制,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路安全;建立全國法院人員統一身份認證體系,完善人員身份認證和授權管理機制;健全完善基礎設施、套用系統和數據資源安全保障機制,提高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日常防控、態勢預警和應急回響能力。
(二十一)建立質效型運維保障體系。構建以基礎設施、套用系統、數據資源、信息安全為支撐,以應急回響為保證的常態化運維保障體系,最大限度提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套用成效;建設推廣可視化運維平台,實現對四級法院直至人民法庭的信息化運行質效可視化管理,為提高運行成效提供有力支持;從運維組織、運維管控、運維過程、運維資源四個方面建立信息系統運維保障評估方法,促進質效型運維管理體系不斷完善。
(二十二)建立專業化人才保障體系。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制定完善細則,督促貫徹實施,為智慧法院建設提供堅實的人才隊伍保障。
(二十三)構建套用成效評估改進機制。開展法院信息化建設與套用的深度調研、評估指標設計、指數評估、問題分析和改進,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建設水平和套用成效;加強審判執行業務套用、司法管理套用的使用培訓,重點加強試點示範項目的總結和交流培訓力度;整合全媒體宣傳推廣資源,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法院信息化推廣宣傳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