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二〇一〇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的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法院工作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二〇一〇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的通知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 文號:法發[2010]1號
- 時間:2010年1月4日
法發[2010]1號,二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
法發[20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二〇一〇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二○一○年一月四日
二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人民法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始終堅持“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大力加強自身建設,繼續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的新發展。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討論,確定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如下:
一、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
1、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學習領會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特別是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講話,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將其納入人民法院工作整體部署,納入執法辦案、法院改革、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之中,納入各級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範圍,認真研究提出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分解落實各項任務,確保三項重點工作紮實有效推進。
2、妥善審理與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有關的各類案件。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六項任務,大力加強民商事審判工作,依法妥善審理在調結構、擴內需中發生的各類契約糾紛、融資糾紛、公司清算、企業破產、股權糾紛、稅收征管、基本公共服務等案件;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要求,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依法妥善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加強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審判工作,為推動出口穩定增長、健全開放型經濟體系提供司法服務。
3、認真審理好涉及民生的各類案件。針對當前民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損害賠償以及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勞動爭議以及涉農等方面的案件;加強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工作,有效保障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司法監督水平,積極推動完善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針對當前易發多發的案件類型,及時研究制定司法應對措施;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類突出矛盾和群體性糾紛,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各方面支持,依法妥善予以解決。
4、落實好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加強立案信訪視窗建設,努力實現“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設施齊備、服務到位”的目標;健全首問負責、服務承諾、辦案公開、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民事、行政訴訟簡易程式;完善遠程立案、巡迴審判、預約辦案、繁簡分流等工作舉措,加大對弱勢群體的司法救助力度。
5、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寬嚴的重點和幅度,完善有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推進量刑規範化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治安、侵害民眾利益、破壞市場秩序以及貪污賄賂等刑事犯罪活動,加大打黑除惡力度;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加強刑事被害人救助、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完善刑事證據制度,規範死刑覆核程式。
6、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在案結事了上下功夫,將調解工作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申訴、信訪等各個環節,拓展調解領域,規範司法調解程式,注重調解質量,提高調解效率,努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
7、完善訴訟與非訴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訴訟程式與仲裁、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非訴糾紛解決方式的協調配合,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積極推動訴調對接機制的完善與發展。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活動。
二、堅持抓好隊伍建設,切實提高隊伍素質
8、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繼續把“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全面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推動人民法院科學發展的重要載體,緊密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和隊伍建設實際,以推進公正廉潔司法為重點,以提高司法能力、轉變司法作風為目標,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9、深化思想政治建設。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法院的要求,增強自覺,健全制度,改進學風,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組織黨員、法官深刻學習領會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推進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深刻學習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潮影響,確保執法辦案、司法改革等工作健康發展。積極推進審判理論研究,加強組織領導,重點研究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加強審判理論研究人才隊伍的培養與建設。
10、深化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始終把法院工作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支部建在庭上,健全組織生活制度,強化黨員的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把最艱巨的任務、最難處理的問題交給黨員幹警去完成。及時總結各地創造的新鮮經驗,大力推進黨建工作科學化。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把黨中央關於黨的建設的各項部署抓到基層、落到實處。
11、深化司法廉政建設。充分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和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堅持不懈地抓好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認真總結近年來反腐敗鬥爭的實踐經驗,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崗位和環節,進一步健全對權力行使進行監督制約的機制,完善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行廉政監察員和司法巡查制度,加強對審判權、執行權的直接、實時監督。建立完善法官違紀違法網路舉報信件處理體系,完善舉報查處機制,以查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為重點,堅定不移地落實“五個嚴禁”。
12、深化司法作風建設。針對去年(2009年)司法作風大檢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嚴格司法程式,加強司法監督。進一步增強法官的民眾觀念,切實解決“權從何來、為誰司法、靠誰司法”的問題,增強對人民民眾的感情。健全聯繫民眾制度,真心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講究司法禮儀,改善服務態度,弘揚司法文明。發揮上級機關和各級領導幹部的示範作用,以實際行動帶領廣大法官轉變司法作風。
13、深化法院文化建設。深刻學習領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牢固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始終堅持典型引路,注重發現、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在人民法院文化建設中的示範、引導和輻射作用。大力加強輿論宣傳,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公正、廉潔、為民的良好形象。
三、堅持深化司法改革,切實加強體制機制保障
14、健全完善審判管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及時出台貫徹執行法律的具體意見,指導各級法院細化審判、執行及信訪等工作標準,規範司法行為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統一司法尺度。加強審判績效考評工作,將工作績效與評先評優、晉級晉職結合起來,形成以工作實績選人用人的導向。健全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上下級法院審判監督關係。建立健全科學的調解工作考評機制,將調解案件的自動履行率、申訴信訪率納入考評體系,將案結事了作為重要考核標準。強化執行工作考評,加大執行標的到位率、執行申訴率在執行考評中的權重,使考核指標全面反映執行工作水平。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的動態分析,強化對審限內結案率的考核,建立健全收結案動態平衡機制,強化院長、庭長的管理職責,明確基層法院審監庭負責案件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考核評價,科學設定考評指標,重點評價審判、執行工作效果,促進法院工作整體發展。
15、健全完善司法公開、司法民主機制。完善司法公開制度,依法公開立案、庭審、執行等各個環節的內容,並通過發布新聞、建立網站、設立開放日、司法解釋公開徵求意見、逐步實現裁判文書上網等措施,做到陽光司法、透明公開。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適當增加陪審員數量,保障陪審員參審權利,加強對陪審員的管理和培訓。完善民意溝通機制,倡導法官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律師、基層民眾意見;注意收集網民意見,認真進行分析整理,及時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建立輿情研判分析機制以及與新聞媒體溝通機制,主動發布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完善監督機制,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更加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促進司法公正。
16、健全完善執行工作機制。立足法院自身,提高審判質量,建立立案、審判、執行相互協調、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依法運用訴訟保全措施,強化立案前的風險提示,加大訴訟調解力度。大力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監督,解決超標的查封、評估拍賣、暫緩執行、查封案外人財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格適用執行異議和複議制度,切實維護當事人的異議權、複議權等救濟權利;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點解決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問題。探索建立執行快速反應、分權制約、財產調查與管理、執行規避處置、暴力抗法應對、委託評估拍賣、執行差錯分析與責任追究、委託執行案件管理監督等制度。以完善執行聯動機制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細化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完善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政治優勢,鞏固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各界配合的執行工作新格局。
17、健全完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認真貫徹中辦發22號檔案精神,落實領導責任和辦案人員責任,實行責任倒查制度,確保辦案質量;落實依法糾錯原則,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及時進行再審;落實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和上級法院帶案下訪、巡迴接訪等制度,引導信訪下移,改變越級上訪狀況;研究制定信訪案件終結規定,對合理訴求、實際困難確已解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終結;對確有困難需要繼續幫扶的,要通過社會救濟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堅持抓好基層基礎建設,切實打牢法院工作基礎
18、繼續強化提高基層法官能力水平的各項措施。創新法官培訓方式,著力提高法官化解社會矛盾、做民眾工作的能力。大力推進法官教法官、崗位練兵等活動,發揮資深優秀法官的傳幫帶作用,總結推廣審判執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訓制度,使每個法官每年都能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繼續做好中級和基層法院院長培訓工作。充分發揮國家法官學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院的作用,從2010年開始對基層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庭長進行輪訓並形成制度。加強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法官的培養。繼續推行法官逐級遴選、上下級法院法官雙向掛職鍛鍊、法官到黨政部門掛職學習、新進人員到信訪視窗接受鍛鍊、培養獎勵執法辦案標兵等做法。
19、不斷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上級法院要按照依法監督、審級獨立、上下互動的原則,通過檢查督辦、下發審判指導檔案、發布指導性案例、組織業務培訓、召開業務研討會等方式,加強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把握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實行分類指導,防止“一刀切”。傾聽基層幹警意見,總結推廣基層經驗,增強指導的針對性與有效性。上級法院黨組要加強與地方黨委的溝通協商,積極提出下級法院領導班子配備的意見和建議,參與考察工作,嚴格把好任職資格關,配合地方黨委做好乾部交流工作,強化幹部監督。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推進法院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完善司法警察、書記員隊伍管理機制。積極探索上級法院在司法警務、檔案管理、行政裝備、經費保障、信息化建設、司法鑑定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指導的方式方法、範圍程式,理順工作關係,完善工作機制。
20、著力解決基層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解決好經費保障問題,按照中央的要求,依靠地方黨委的領導和政府的支持,落實應由地方財政支付的配套資金,確保辦公辦案需要;解決好部分法官不合理提前離崗問題,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建立適應性更強的編制制度,緩解案多人少、法官斷層的狀況;解決好基層幹警職級待遇,鼓勵優秀幹警紮根基層,幹事創業;解決好少數民族地區人民法庭設定和工作機制,合理調整布局,充實人員力量,改善司法條件。加大對基層工作和基層法官的正面宣傳力度,加強法官職業保障,對打擊報復法官、暴力抗拒執行、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員堅決依法處理,維護法律尊嚴。
21、著力推動各級法院的信息化建設。按照“科技強院”的要求,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硬體和軟體的升級完善,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加強區域網路和廣域網建設,充分利用網路開展公文辦理、檔案傳輸、信息發布、人事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加強信息技術在審判、執行、信訪等工作中的套用,實現對各項工作的全面、動態和實時監控,推進遠程視頻提訊和開庭等工作,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加強網路安全建設,保證信息傳輸和網路服務的真實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