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的通知》是一項由人民法院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的通知
  • 法令號:法發[2009]59號
  • 主管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 區域:全國
法發[2009]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大力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統籌抓好其他各項工作,實現人民法院工作的新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深入學習領會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增強抓好三項重點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1、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是在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取得明顯成效、經濟回升向好,但國內外經濟環境仍然十分複雜、維護社會穩定面臨許多新挑戰新考驗的形勢下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講話深刻分析了當前政法維穩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明確提出了2010年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任務,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都要組織廣大幹警深入學習領會周永康同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2、周永康同志在講話中特彆強調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抓好發展這個硬道理和穩定這個硬任務、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更好地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穩定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推進政法維穩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級人民法院都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性,積極主動、卓有成效地抓好工作落實。
3、各級人民法院要把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納入人民法院工作整體部署,納入執法辦案、法院改革、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之中,納入各級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範圍,認真研究提出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把各項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幹警,確保三項重點工作紮實有效推進。
二、努力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切實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
4、抓源頭,預防、減少社會矛盾。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絕大多數是人民內部矛盾的反映。一方面,要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損害賠償以及教育、醫療、住房、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勞動爭議等案件,加強行政審判、國家賠償等工作,依法保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一方面,要著眼於預防社會矛盾,及時對各類案件可能導致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妥善化解風險,防止發生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同時,要著眼於方便民眾依法維權、及時化解矛盾,認真落實便民利民措施,健全首問負責、服務承諾、辦案公開、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遠程立案、巡迴審判、預約辦案、繁簡分流等工作舉措,加大對弱勢群體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為了民眾、方便民眾、服務民眾。
5、清積案,進一步解決涉訴信訪和執行難問題。認真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指示,始終把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放在首位,落實領導責任和辦案責任,落實依法糾錯原則,落實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和上級法院帶案下訪、巡迴接訪等制度,落實信訪案件終結規定,努力解決信訪當事人的合法合理訴求。鞏固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成果,加快清理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積案,同時從提高審判質量、強化執行管理、完善聯動機制入手,進一步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
6、建機制,加強司法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在案結事了上下功夫,將調解工作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申訴、信訪等各個環節,全面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輕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調解、行政案件協調、執行案件和解等工作,規範調解程式,注重調解質量,提高調解效率,努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健全訴訟與非訴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完善訴訟程式與仲裁、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非訴糾紛解決方式的協調配合,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積極推動訴調對接工作發展,齊心協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7、強基層,充分發揮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社會矛盾的前沿陣地作用。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地處基層一線,直接聯繫民眾,熟悉社情民意,要充分發揮這些優勢,及時把各類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始髮狀態,維護基層和諧穩定。上級法院要按照依法監督、審級獨立、上下互動的原則,通過檢查督辦、下發審判指導檔案、發布指導性案例、組織業務培訓、召開業務研討會等方式,加強對基層工作的監督指導,配齊配強基層人員力量,使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更好地發揮化解社會矛盾的職能作用。
三、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切實維護良好的社會管理秩序
8、積極參與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等司法原則,切實做好少年司法工作,大力推進獨立建制的少年案件指定管轄審判庭和少年審判庭建設,確保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堅持做好對被判處緩管免人員以及刑釋解教人員的跟蹤幫教工作,幫助他們改過自新,防止重新犯罪。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實際困難。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深入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社區矯正在教育改造罪犯、預防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9、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工作。依託審判工作,從各類案件的審判、執行中,及時發現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依法妥善處理。積極參與對治安混亂地區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依法打擊“兩搶一盜”、涉槍涉爆等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的違法犯罪行為,大力推進“平安創建”工作。結合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積極運用司法建議等方式,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意見建議。
10、積極參與網路虛擬社會建設管理工作。高度重視資訊時代網路技術對社會管理的影響,依法打擊利用網路進行的網上詐欺、網上盜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網路空間。密切關注網路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主動向新聞媒體介紹人民法院工作特別是一些重大案件審判情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充分利用網路傳播範圍廣、速度快的優勢,大張旗鼓地開展法制宣傳活動。
四、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司法,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
11、加強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深入開展建設學習型法院活動,鼓勵法官加強學習,增長才幹。創新法官培訓方式,著力提高法官化解社會矛盾、做民眾工作的能力。大力推進法官教法官、崗位練兵等活動,發揮資深優秀法官的傳幫帶作用,總結推廣審判執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官水平有提高、經驗更豐富。建立法官定期培訓制度,使每個法官每年都能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充分發揮國家法官學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院的作用,從2010年開始對基層法院庭長進行輪訓並形成制度。加強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法官的培養。繼續推行法官逐級遴選、上下級法院法官雙向掛職鍛鍊、法官到黨政部門掛職學習、新進人員到信訪視窗接受鍛鍊、培養獎勵執法辦案標兵等做法,切實增強法官的司法能力。
12、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及時出台貫徹執行法律的具體意見,指導各級法院細化審判、執行及信訪等工作標準,規範司法行為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統一司法尺度。大力加強審判績效考評工作,將工作績效與評先評優、晉級晉職結合起來,形成以工作實績選人用人的導向。健全案件質量評查制度,狠抓責任落實和過錯追究,增強法官的質量效率意識。建立健全科學的調解工作考評機制,將調解案件的自動履行率、申訴信訪率納入考評體系,將案結事了作為重要考核標準。強化執行工作考評,加大執行標的到位率、執行申訴率在考評中的權重,使考核指標全面反映執行工作水平。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的動態分析,強化對審限內結案率的考核,建立健全收結案動態平衡機制。強化院長、庭長的管理職責,明確基層法院審監庭負責案件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考核評價,科學設定考評指標,重點評價司法效果,促進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整體發展。
13、加強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完善司法公開制度,依法公開立案、庭審、執行等各個環節的內容,並通過建立網站、設立開放日、公開徵求司法解釋意見、逐步實現裁判文書上網等措施,做到陽光司法、透明公開。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增加陪審員數量,保障陪審員參審權利,加強對陪審員的管理和培訓,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監督審判活動、聯繫人民民眾的重要作用。完善民意溝通機制,倡導法官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律師和基層民眾意見,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
14、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司法廉潔。各級法院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嚴格自律,同時堅持從嚴治院,堅持一崗雙責,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抓好廉政建設。充分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和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堅持不懈地抓好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認真總結近年來反腐敗鬥爭的實踐經驗,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崗位和環節,進一步健全對權力行使進行監督制約的機制,完善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努力實現制度建設與反腐倡廉同步推進。大力推行廉政監察員和司法巡查制度,加強對審判權、執行權的直接、實時監督。完善舉報查處機制,以查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為重點,堅定不移地落實“五個嚴禁”。
15、加強人民法院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廣大黨員幹部始終堅持“三個至上”,切實做到“四個在心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健全組織生活制度,強化黨員的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把最艱巨的任務、最難處理的問題交給黨員幹警去完成。系統總結各地創造的新鮮經驗,大力推進黨建工作科學化。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把黨中央關於黨的建設的各項部署抓到基層、落到實處。
16、加強作風建設,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不斷深化對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實踐認同,進一步增強法官的民眾觀念,切實解決“權從何來、為誰司法、靠誰司法”的問題,增強對人民民眾的感情,使親民、愛民、為民成為法官的自覺行動。健全聯繫民眾制度,真心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每一個司法裁判、每一項司法政策都要有利於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講究司法禮儀,改善服務態度,弘揚司法文明,樹立良好形象。發揮上級機關和各級領導幹部的示範作用,以實際行動帶領廣大法官轉變司法作風。加強法院文化建設,以幹警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
五、堅持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切實抓好服務科學發展與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各項工作
17、統籌做好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工作。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全面貫徹黨中央“五個更加注重”的戰略部署,高度重視國際金融危機形勢的發展變化,堅持不懈地抓好執法辦案這個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依法妥善審理在調結構、擴內需中發生的各類案件,為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高度重視能動司法,加強政策指導,使各項工作始終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18、統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寬嚴的重點和幅度,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治安、侵害民眾利益、破壞市場秩序以及貪污賄賂瀆職等刑事犯罪活動,加大打黑除惡力度;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分化瓦解犯罪;加強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19、統籌做好深化法院改革工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按照《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的部署,以切實解決訴訟難、執行難為重點,努力在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加強法院經費保障、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等方面取得新進展,確保各項改革取得人民滿意的效果。
20、統籌做好基層基礎工作。上級法院黨組要加強與地方黨委的溝通協商,積極提出下級法院領導班子配備的意見和建議,參與考察工作,嚴格把好任職資格關,配合地方黨委做好乾部交流工作,強化幹部監督。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推進法院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建立健全激勵機制。要把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作為重要任務,充分體諒基層工作的難處和基層法官的辛苦,努力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實解決好基層的經費保障、部分法官提前離崗、基層幹警職級待遇、少數民族地區法庭設定等問題,為基層工作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21、統籌推動各級法院的信息化建設。按照“科技強院”的要求,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硬體和軟體的升級完善,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加強區域網路和廣域網建設,充分利用網路開展公文辦理、檔案傳輸、信息發布、人事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加強信息技術在審判、執行、信訪等工作中的套用,實現對各項工作的全面、動態和實時監控,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加強網路安全建設,保證信息傳輸和網路服務的真實性、可靠性。
六、強化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切實推動人民法院工作實現新發展
22、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緊緊依靠黨的領導解決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人民法院正確執行法律,依法履行職責。要積極爭取各方面的關心支持,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3、上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工作情況的掌握,搞好工作調度,有針對性地加強工作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下級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統籌做好其他工作的情況;認真總結各地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及其先進事跡,激勵各地法院和廣大法官做好工作。
24、各級人民法院都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在學好會議精神、抓好工作落實上下功夫,認真研究、切實制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統籌做好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意見和措施,以求真務實的作風,推動人民法院工作全面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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