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署名舉報答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署名舉報答覆工作的通知》在2001.03.2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署名舉報答覆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1.03.29
  • 實施時間:2001.03.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在深入開展舉報工作中,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開展署名舉報答覆工作,特別是有些地方檢察院向社會作出承諾,做到署名舉報件件有答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激發了民眾舉報熱情,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這項工作還存在著認識不統一、發展不平衡、程式不規範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做好署名舉報答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署名舉報答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署名舉報答覆工作,是檢察機關提倡、鼓勵民眾署名舉報,如實舉報,提高舉報線索質量,深入開展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的客觀需要;是深化檢務公開,接受民眾監督,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具體體現;是取信於民,樹立檢察機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抓緊抓好署名舉報答覆工作。
二、嚴格管理署名舉報材料。舉報中心統一管理署名舉報材料,確定專人負責,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基本情況、舉報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答覆情況。
三、答覆的範圍、時間和內容。對使用真實姓名、單位的署名舉報,除因通訊地址不詳等情況無法答覆的以外,都應將處理情況答覆舉報人。對於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的,由接受舉報的檢察院答覆,在七日內,將移送的理由、部門和時間通知舉報人;對於屬於檢察機關管轄,依法作出處理的,由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答覆,在三個月內最遲不超過六個月,將查處結果通知舉報人。
四、答覆工作的具體承辦。各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承辦署名舉報的答覆工作,必要時可由本院有關業務部門答覆或會同舉報中心共同答覆。答覆可採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適當形式進行。對涉及重大、疑難舉報案件的答覆,要報經舉報中心負責人或者主管檢察長審批。答覆要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到熱情、準確,注重效果,切忌敷衍了事。答覆情況要詳細記載,存檔備查。
五、切實加大查辦力度,保障答覆工作的有效進行。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院管轄的舉報材料,要組織力量及時查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舉報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回復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或其他有關業務部門接到舉報中心移送的舉報材料,應當在一個月內將處理情況回復舉報中心。逾期未回復的,舉報中心應當進行催辦。
六、切實加強保密工作,保障署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在受理署名舉報以及查處答覆的各個階段,都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嚴禁泄露舉報內容。對向檢察機關詢問舉報材料查處情況的,經核對,確屬舉報人的,方可答覆。對正在初查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的,主要是程式性答覆,嚴禁泄露案件秘密。對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的舉報材料,如舉報人要求不外轉的,應尊重本人意願,如需外轉的,應徵得本人同意。以書面形式答覆署名舉報人,需郵寄的,不得使用有人民檢察院字樣的信封。
七、各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對署名舉報答覆工作要定期進行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要注意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不斷加強和改進署名舉報答覆工作。
八、加強宣傳,鼓勵和提倡署名舉報。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採取多種形式,特別是要加強與新聞部門的聯繫,充分發揮其宣傳範圍廣、影響大的優勢,廣泛宣傳發動民眾,引導民眾署名舉報,如實舉報,不斷提高舉報質量,推動檢察機關懲治職務犯罪工作深入、有效地開展。
九、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署名舉報答覆工作的具體辦法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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