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實施《檢察官法》準備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實施《檢察官法》準備工作的通知在1995.03.0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做好實施《檢察官法》準備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5.03.01
  • 實施時間:1995.03.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以下簡稱《檢察官法》)已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將於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該法順利實施,現就有關準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檢察官法》。《檢察官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標誌著檢察官的管理走上了正規化和法制化軌道,為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和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對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意義重大。各級人民檢察院要組織全體檢察人員認真學習《檢察官法》,使每個檢察人員都充分認識實施《檢察官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和掌握該法的各項內容,做到學懂、弄通、記牢,樹立嚴格遵守《檢察官法》、認真執行《檢察官法》、依照《檢察官法》履行職責的觀念。
二、大力宣傳《檢察官法》。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檢察官法》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宣傳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也要注意發揮全體檢察人員的積極性,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方式,讓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了解《檢察官法》,支持和監督我們貫徹好《檢察官法》。
三、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培訓工作。要認真做好本院檢察人員基本情況的摸底工作,按照《檢察官法》關於檢察官條件和培訓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培訓規劃,抓緊組織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級檢察院要舉辦培訓班,為《檢察官法》實施培訓骨幹。同時,要按照《檢察官法》的規定,加快培訓機構的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檢察官法》的貫徹實施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政策性很強,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各級檢察院都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並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領導下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高檢院正在會同有關部門草擬配套規定和實施細則,各地在《檢察官法》實施前和實施過程中,都要嚴守紀律,嚴格掌握,嚴禁隨意擴大範圍,突擊提職、提級、轉乾。如發生此類情況,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注意作好司法行政人員的思想工作,使他們識大體顧大局,以確保隊伍的穩定。上級檢察院要注意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加強指導,保證貫徹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各地對學習貫徹《檢察官法》的情況和在實施準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特別是廣大基層檢察幹警的意見,要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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