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在1993.07.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3年07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7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今年(1993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根據高檢院的指示,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繼續把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等犯罪案件作為檢察機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1993年)1—5月份共受理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案件3899件,立案偵查2252件,追繳稅款3503.07萬元。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檢察機關與稅務機關密切配合,查辦了“12.17”等一批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案件,有力地打擊了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活動,追繳了大量被騙退稅款,並從中發現和查處了一批行賄、受賄、瀆職等犯罪案件,收到很好的社會、經濟效果。但應當看到,當前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等犯罪活動仍很猖獗,而檢察機關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工作開展得還不平衡,一些地區立案數大幅度下降,稅案免訴率高的問題仍較突出。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對加強巨觀調控,做好當前經濟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全國檢察長座談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等犯罪案件查處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案件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直接關係到國家財政收入的狀況。今年(1993年)1—5月,國內財政收入比去年(1992年)同期下降,財政困難加劇。偷稅、抗稅和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等犯罪活動嚴重是原因之一。這些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的狀況,如不切實改變,必將使財政更加困難,影響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各級檢察機關都要從維護國家利益,嚴格執法,加強中央巨觀調控的高度來認識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檢察長座談會提出的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要求,堅決查辦偷稅、抗稅和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等犯罪案件。
二、突出重點,狠抓辦案。當前查辦案件的重點是:偷稅、抗稅數額大、情節惡劣的重大案件;私營企業、個體戶的偷稅案件;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案件;稅務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犯罪案件。要注意深挖犯罪,對查辦稅案中揭露出的貪污、行賄、受賄、瀆職等犯罪要一併查處。要在狠抓辦案上下功夫,各級領導帶頭查辦重、特大案件,推動廣大幹警積極辦案。當前要對受理的重、特大案件,集中力量抓緊查破,起訴一批,嚴肅處理。形成查辦偷稅、抗稅和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案件的強大聲勢,同時注意加強宣傳教育和預防犯罪的工作。
三、嚴格執法,堅決糾正有案不查,以罰代刑,以及不按法定條件任意免訴,撤案等不嚴格執法的問題。當前偷稅、抗稅案件免訴率過高是一個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要嚴格掌握法定免訴條件,凡達到處刑標準規定,不具備免訴條件的,都要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個人偷稅3萬元以上,企事業單位偷稅10萬元以上的案件,免訴要報上一級檢察機關審批,個人偷稅5萬元以上,企事業單位偷稅30萬元以上的案件,免訴要報高檢院審批。
四、排除阻力,秉公辦案。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原則,敢於排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以及社會上說情風對辦案的干擾。對干擾辦案包庇罪犯,構成犯罪的,要堅決從嚴懲處。上級檢察機關要支持下級檢察機關秉公辦案,必要時,上級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辦案或把案子調上來直接查辦。各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決不能搞利益驅動,決不能充當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對外地要求協助查處的案件,當地檢察機關要從大局出發,積極予以配合和協助。
五、大力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稅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一些犯罪分子鑽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進行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活動,出現很多新情況、新形式。各級檢察機關要大力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新形勢下,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犯罪的特點和規律,總結新的偵查經驗,採取新的對策和方法,堅決打擊犯罪活動。同時,在執行政策,法律方面,要注意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對法律有明確規定的,要堅決按法律規定辦;對法律無明文規定的,要多研究,多請示;對鑽改革開放空子,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國家利益的,不論以什麼形式出現,都要堅決查處。
六、要加強派駐稅務檢察室的工作,充分發揮稅檢室在查處偷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案件中的作用。稅檢室是檢察機關的一個專門業務機構。各級檢察院要加強對稅檢室的領導,決不能撒手不管,任其自流。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密切配合,在重大問題上要做到統一認識,協同作戰。
根據中央決定,今年(1993年)要加強稅收、財務大檢查工作,各級檢察機關要做好準備,積極參加,以實際行動,保障中央關於加強巨觀調控,做好當前經濟工作的重要措施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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