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通知在1995.12.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2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通知在1995.12.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通知在1995.12.1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 細則(節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查辦利用增值稅 專用發票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
91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通知 1995年12月18日高檢發研字[1995]12號 《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中有關刑事責任的規定已納入刑法分則中 92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規則(試...
要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有關司法解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即應認定為犯罪,否則不是犯罪。在無新的司法解釋之前,這一標準可資參考。管理辦法 虛開發票可罰50萬 中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出:“對於因故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漏稅、欠稅行為,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交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處罰。” 由上述規定可知,偷稅是指為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而採取的隱瞞真實會計資料的行為,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
一、本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佝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二、1979年《刑法》未規定本罪。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規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0.17法發[1996]30號)根據《決定》第二條規定,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司法解釋 編輯 語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於問題的解釋》(1996.10.17法發〔1996〕30號) 四、根據《決定》第四條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不再參照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30號)第一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二、在新的司法解釋頒行前,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刑事...
為了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進行偷稅、騙稅等犯罪活動,保障國家稅收,特作如下決定: 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為了保障稅制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法懲處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的犯罪分子,特作如下規定:一、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印製(複製)、倒賣發票(含假髮票)或者非法製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萬元版以每份1萬元計算,以此類推。下同)累計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在沒有新的...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實施偽造、擅自製造或出售任一行為的,均構成本罪,既實施偽造、擅自製造,又實施出售行為的,構成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偽造、擅自製造或者...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22年05月15日施行),第六十四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
《關於認真查辦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的通知》在1994.10.2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全國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的工作部署,與稅務、公安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查處了一批利用發票犯罪的案件,為保護稅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作出了...
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虛開、代開專用發票犯罪案件中,要立足於查清本地區開票單位和個人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事實,及時偵結起訴。同時要根據發票的非法流向,通過發票協查或其他方式,主動將案件線索向有關涉案地的檢察、稅務機關通報,推動各有關地區協同作戰,有力打擊利用專用發票偷稅、騙稅案件,最大限度地...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四條 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所謂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滬高法〔1996〕40號“關於代他人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如何定性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一條的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自己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根據《刑法修正案(八)》進行的修改,增加了虛開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刑法206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刑法207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刑法208條)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二)附屬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