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嚴防森林火災的通告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嚴防森林火災的通告》是2002年3月14日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嚴防森林火災的通告
  • 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景德鎮市
【發布文號】景府發[2002]2號
【發布日期】2002-03-14
【生效日期】2002-03-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嚴防森林火災的通告
(景府發[2002]2號)

森林防火事關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護森林資源,是一項社會性、民眾性很強的工作。為了切實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林區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森林防火的有關法規,全面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大造聲勢,形成氣氛,層層包乾,使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項要求和規定真正做到家喻戶曉,增強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
二、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的重點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內嚴禁上墳焚香燒紙、燃放鞭炮、吸菸、煮飯、烘烤食品、烤火取暖、燒蜂、火把照明、兒童玩火等一切野外非生產性用火,嚴禁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
三、嚴格管理農業生產用火。在重點森林防火期內,凡燒田(地)埂草、燒灰積肥等農事用火,要申報村委會審查,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核發生產用火許可證,由村幹部或護林員監督檢查執行。對農事用火,應當規定統一的用火時間,事先開闢足夠寬的防火隔離帶,事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
四、加強對進入林區生產、放牧、從事副業、掃墓、旅遊等人員及精神病人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大中院校、中國小要加強對學生森林防火教育和管理。在重點保護目標、重點火險林區的道口,特別是春節、元宵、清明節前後的關鍵時段,要設卡把關、檢查巡邏、嚴格看守。
五、森林火災突發性強、危險性大、撲救困難,必須堅持專群結合。各縣(市、區)都要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切實加強專業和義務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各種森林消防隊伍都要合理布防、明確責任、制定預案、加強業務訓練,做到任務、組織、機具三落實。進入防火期後,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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