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依法治火,強化森林資源保護,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三條、二十五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的規定,根據本縣行政區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及森林火災規律,現通告如下:
一、我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含非林地)劃定為森林防火區。
二、下列區域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觀音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區;京珠高速、106國道、省道、縣道及全縣鄉村公路沿線兩旁第一重山;大廟峽、獨王山、羊角山、馬口寨、仙人床、龍山鎮門樓富根竹坪(縣林業局松脂基地);觀音山風景區、北山公園、王山寺、森波拉、黃花湖、金龜泉等旅遊景區;水頭鎮龍嘯峽漂流、放牛洞水庫及全縣飲用水源等周邊林地劃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森林防火期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15日。
四、未經縣政府批准,在森林防火區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須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內野外用火的單位或個人,須經縣政府批准,嚴格按批准時間、地點、範圍內活動。違反本規定,由縣林業局依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森林高火險期由縣政府另行規定和通告。
特此通告。
佛岡縣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