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是撫順市政府2011年發布的通告。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
公安國安
撫順市政府
2011-3-30

法規內容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有林區。
二、禁止在林區及林緣地帶燒荒、燒地格子、燒桔稈、燒茬子、燒果樹病腐枝皮、燒廢棄物料。
三、禁止在林區及林緣地帶吸菸、野炊、取暖燒烤食品,禁止在掃墓時燒紙、燒香、焚燒其他迷信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煉山和堆燒林木採伐枝椏、加工剩餘物等,禁止施工單位明火作業和爆破。
五、禁止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區及林緣地帶玩火,監護人應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六、禁止在公路、鐵路兩側焚燒枯枝落葉。
七、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貴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要立即撥打“12119”森林防火報警電話報警,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報告。
特此通告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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