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防火的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防火的通告》在2006.04.09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防火的通告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6.04.09
  • 實施時間:2006.04.09
當前,全市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3·29”森林火災對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戰。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級政府採取超常規措施,堅決遏制住森林火災的高發勢態,切實保障林區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的安全,維護林區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此,特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森林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林業部門主要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須親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確保領導到位、宣傳防範到位、經費人員到位、指揮撲救到位。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立即組織工作組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村(社區)進行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檢查,排查火險隱患,對火災多發區蹲點督察。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到掛鈎單位履行職責。自然保護區、森林旅遊區和公園、林區施工單位要切實做好森林防火的防範和撲救工作,確保管區森林安全。
三、各級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防撲火知識,播放森林火災典型案件,發布公益廣告及預警信息,不斷提高全市人民,尤其是林區民眾防火責任的意識。
四、武警森林部隊、森林消防部隊和各類森林消防隊進入應急狀態;駐昆部隊、武警部隊、公安、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應當按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回響要求,隨時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應急準備。
五、全市森林防火實行“五個責任”和“五個一律”。“五個責任”即戒嚴期嚴禁林區、林緣地帶一切野外用火。責任區失火,當事人和責任人負責;團隊遊客失火,遊客和導遊負責;學生失火,家長和教師共同負責;乘客失火,乘客和駕駛員負責;痴、呆、聾、啞、精神病人失火,監護人和監護單位負責。“五個一律”即對因防範和撲救措施不力導致發生森林火災的防火責任人,一律追究責任;對違反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一律實行處罰;對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巡山護林人員,一律開除;對在野外違規用火和吸菸而造成損失的公職人員,一律實行處罰和給予行政處分;對搶險救災中不聽從指揮而貽誤戰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一律予以查處。
六、林業、財政、氣象、通訊部門應當認真履行森林防撲火工作職責。公安、林業部門負責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依法嚴懲肇事者;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現火災隱患不作為、防火經費不到位、組織撲救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通告自2006年4月9日施行。
二00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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