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冠頭嶺林區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公告

為了加強冠頭嶺林區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4月3日至4月20日清明節期間,冠頭嶺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居民生活用火必須自行嚴格管理。
二、清明節期間,嚴禁進入林區人員攜帶任何火源,嚴禁任何人員在林區燒烤、吸菸,嚴禁在林區燃放煙花炮竹、焚燒香火紙錢,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4月4-6日清明節放假及4月11-12日雙休日期間,對冠頭嶺林區實行交通管制,除執勤車輛和人力車輛以外,其他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林區,只能在林區外指定的區域停放。林區內冠嶺山莊、普度寺等單位的公用車輛需出入冠頭嶺的,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頒發的通行證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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