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劃定森林防火區和規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是蓬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的一篇公文,旨在對劃定森林防火區和規定森林防火期的內容進行通告。

蓬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關於劃定森林防火區和規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批准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我市所有公益林地劃為森林防火區。以下區域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沿海海防林、小泰山山系、西大山山系、大王山山系、廟山山系、馬山、芝山、牛山、雨山山系、龍山山系、峰山山系、牛頭山山系、金果山山系、女王山山系、白臉山山系、巨山山系、鷹回山山系、抓髻山山系、虎山山系、艾崮山系、蜂山、丘山、燕山山系、石皮山山系、磁山山系、蓬半山、韓家山。依照《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上述森林高火險區以森林邊緣向外延伸500米為森林防火區。
二、根據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
三、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經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要求採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四、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個人應設定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安全宣傳。
五、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