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和重大應急信息發布預案

2022年3月22日,昆明市政府發布了《昆明市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和重大應急信息發布預案》,明確規定重大預警信息和重大應急信息應在30分鐘內啟動。

重大預警應急信息按程式報批
《預案》明確,昆明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市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監測分析和評估判定的基礎上,認為需要發布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或重大應急信息時,應及時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專家,根據監測、分析、評估結果,對照有關標準規範,結合信息的級別、發布範圍、發布內容、社會影響等要素進行全面研判,並擬寫信息文稿按程式報批。
橙色預警信息由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由有關專項指揮機構指揮長批准後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由有關專項指揮機構指揮長審核同意後報市長批准後發布。向1個以上3個以下縣級行政轄區發布的重大應急信息,參照橙色預警信息的審批程式執行;向3個以上縣級行政轄區發布重大應急信息,參照紅色預警信息的審批程式。
30分鐘內啟動信息發布協調機制
在應急回響方面,重大預警信息和重大應急信息發布審批後,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後,應在30分鐘內啟動重大信息發布協調機制,通過應急指揮調度系統、手機簡訊、電話等方式,將審批表和信息文本傳遞到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並督促各單位按本預案開展工作,收集、匯總、上報執行情況。
同時,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市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在接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後,應立即啟動本地、本部門應急回響,按職責分工開展信息發布和傳播工作,確保工作日有效開機時間6小時內啟動信息發布工作;在接到指令的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開展情況,並根據實際適時跟進和反饋;要採取多種手段密切跟蹤信息發布的落實情況,並根據落實情況實時跟進督促,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災害事故威脅解除或應急處置工作已完成,達到解除預警或應急狀態的條件時,提出信息發布的市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應急解除的建議,擬寫應急解除的信息文稿,按原程式審批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原渠道發布應急解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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