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昆政發〔2010〕98號)和《關於印發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健全氣象防災減災體系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15〕30號),昆明市氣象局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和統一標準,搭建了全市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台並投入運行。為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制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昆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昆明市氣象局
為貫徹落實《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昆政發〔2010〕98號)和《關於印發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健全氣象防災減災體系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15〕30號),昆明市氣象局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和統一標準,搭建了全市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台並投入運行。為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制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昆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為貫徹落實《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昆政發〔2010〕98號)和《關於印發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健全氣象防災減災體系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15〕30號),昆明市氣象局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
重大預警應急信息按程式報批 《預案》明確,昆明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市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監測分析和評估判定的基礎上,認為需要發布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或重大應急信息時,應及時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專家,根據監測、分析、評估...
《昆明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是昆明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8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9月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
《昆明市突發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是《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昆政發[2005]19號)的專項預案之一,是《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4月8日印發文山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印發 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文山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提供預警...
《昆明市突發事件家庭應急指南(試行)》旨在增強昆明市各個家庭的安全防範意識,提升家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由昆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昆明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編制印發的指南。《指南》作為家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具,...
《關於印發金華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是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關於印發金華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實施地區 金華市 ...
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下簡稱預警信號)發布工作,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
全省應急平台體系承擔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信息發布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第...
關於印發《瀏陽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是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一則通知,時間為2014年4月28日。中文名 關於印發《瀏陽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向社會提供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預警信息,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
準確地掌握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有效地開展預測、預報、預警工作並及時採取有效的公共衛生措施,在總結分析近幾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的基礎上,我部制定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現...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提供預警信息,最大程度預防、避免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南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16〕3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時效,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管理辦法(試行)》(國辦秘函〔2015〕32號)...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正式頒布的《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第二條提出這一概念。信息包含內容 預警...
本辦法所稱應急信息,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向社會發布的有關災情、應急處置措施及與突發事件相關的公共服務信息。第三條 預警信息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
我省行政區域內利用預警發布系統製作、發布(含調整和解除)、傳播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社會安全...
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3〕146號印發《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使用與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職責分工、發布渠道、法律責任、附則5章12條,由福建省應急辦負責解釋省,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雲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根據以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信息。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可參照本辦法實行。第二章 預警信息發布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