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使用與管理辦法(試行)

2013年12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3〕146號印發《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使用與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職責分工、發布渠道、法律責任、附則5章12條,由福建省應急辦負責解釋省,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使用與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3〕14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3年12月31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

檔案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使用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閩政辦〔2013〕14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使用與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31日

管理辦法

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使用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福建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平台)有序運行,充分發揮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作用,及時、客觀、權威地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預警信息是指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
第三條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信息級別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有特殊情況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為信息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發布範圍等。
第五條 在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發布預警信息,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省氣象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的運維管理工作,及時將預警信息發布平台收到的預警信息準確向指定區域發布。
第七條 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負責本單位預警信息發布的審核、簽發,保證預警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權威性、時效性和規範性。同時,要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者解除預警信息,並按照相關規定重新發布。
第八條 各級氣象部門、廣播電台、電視台和省內電信運營商等單位收到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傳送的預警信息後,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第三章 發布渠道
第九條 預警信息發布主要通過手機簡訊、傳真、電視、廣播電台、網際網路等渠道,向社會公眾和有關單位發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單位或相關個人責任:
(一)預警信息製作單位與發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出現重大延誤或失誤,造成後果的;
(二)未做好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發布預警信息的;
(三)擅自更改、拖延或者不配合發布預警信息,造成後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應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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