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202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202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管理辦法。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202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雲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八條 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並將方案報送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門備案。拆除工程現場應當設定圍擋,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等污染環境。第十九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嚴格控制施工區域占路範圍和占路時間。因工程建設...
《昆明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在2008.12.06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行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第十五條 交通、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一)向工程運輸土方、材料等的施工便道應當採取灑水、噴淋或者硬化等措施;(二)現場開挖、破碎土石方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應當採取灑水、噴淋等措施;(...
鷹潭市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於2020年12月17日鷹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防治建設工地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物料堆放、散裝流體物料運輸、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綠化作業等活動...
第十條 建設單位依法向環保部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中,應當包括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建設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進行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建設...
2010年9月27日發布的《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72號)同時廢止。政府令 第185號 《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已經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是指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物拆除等工程施工現場以及建築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的粉塵顆粒物。第四條建築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
(八)建築工地內的裸露地面應當採取覆蓋防塵網、防塵布,定期灑水抑塵或者植被綠化等方式,防止揚塵污染;(九)城市市區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其他區域的建設工程在現場攪拌砂漿機的,應當配備降塵防塵裝置;(十)施工期間,...
第四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建(構)築物拆除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從事房屋建設施工、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台帳,並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第十條 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砂石、...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府規字〔2011〕13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物料堆放與運輸、園林綠化與養護、道路養護與保潔、裝飾裝修、礦產資源開採與加工、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
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應當符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第九條 社會公眾有權對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行為進行投訴、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
第一條 為有效防治全區建築工地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西省建設工地揚塵治理實施辦法(試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法律法規和相關...
第四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負責工業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物料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構)築物拆除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現場以及已辦理...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及所轄縣(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本條例所稱的揚塵污染,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裝飾裝修、物料堆存和運輸、綠化養護作業、公共場所和城市道路保潔等活動中以及地面裸土產生的粉塵顆粒...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工程建設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與堆放、道路保潔、綠化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以及...
(五)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應當對其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依照施工契約約定,具體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配備相關管理人員,落實施工...
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公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人、防治目標、防治措施、揚塵監督管理部門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遵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規定:(一)施工工地周圍設定連續、封閉圍擋。城市主幹道兩側項目圍擋...
(二)在施工現場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責任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三)保證揚塵污染控制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閒置、拆除;(四)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第十一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一)施工工地內...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與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道路保潔、物料運輸和堆放、綠化養護等活動中以及因泥地裸露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