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202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雲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建(構)築物拆除、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園林綠化及土地一級整理等有關活動,以及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應當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加大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對所屬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協調和指導,並納入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進行考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上級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轄區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負責拆除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及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工負責對已完成收儲工作的土地進行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園林綠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工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城市園林綠化場景營造及城市公園內建設項目等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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