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時效性: 有效
- 制定機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公布日期: 2020/7/24
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
三明市建築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促進文明施工,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主城區和各縣(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
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煤炭經營企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道路保潔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未確定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礦山、違反土地管理的建(構)築物拆除等的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建(構)築物...
解讀:建立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名錄製度是《條例》以立法形式固定的揚塵污染防治的重點措施之一。下一步,南寧市生態環境局將在《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會同住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政園林等行業主管部門,制定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名錄確定的標準和程式。比如規定建設用地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築工地、建築面積達到...
百色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自2021年11月22日百色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22年3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全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統籌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問題。第五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
第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履行管理職責,並負責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預拌混凝土和砂漿生產、已確定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
第十七條 運輸煤炭、砂石、土方、灰漿、混凝土、建築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一)運輸車輛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要求密閉運輸,運輸途中不得泄漏、散落;(二)運輸車輛安裝定位裝置,按照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三)在規定的場所傾倒物料。第十八條 實施城市綠化施工等活動除符合本條例第...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路、港口、碼頭、車站等交通建設工程及公路管養施工、物料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設定余泥渣土、建築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禁行、限行區域和時間。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市政維修工程施工、公共廣場及停車場、道路園林綠化施工、建築堆料、垃圾...
為加強揚塵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辦法。相關條令 人民政府令第187號 《深圳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四屆九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長 許宗衡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
打好揚塵污染防治組合拳 揚塵污染防治在各行業、領域之間存在重疊,涉及各級政府眾多職能部門,為避免因為職責不清、分工不科學而造成監管漏洞、法規執行不夠到位等問題,《條例》第一章對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條例》明確了生態環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的職責。同時,《...
商丘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2月30日商丘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
公路、河道工程施工的圍擋等防治措施按照相關行業規範要求執行。第十四條 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還應當採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對已回填的溝槽,採取覆蓋或者灑水等防塵措施。第十五條 園林綠化施工應當採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一)綠化作業土壤不得直接...
第十七條 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除遵守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外,還應當採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一)實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業時,採取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二)採取分段作業的,及時進行土方回填,回填後的溝槽採取覆蓋、灑水抑塵等防塵措施;(三)使用風鑽挖掘地面和清掃施工現場時,...
第一條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內揚塵污染防治與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混凝土(瀝青)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水穩拌和站及其他工礦企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十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建(構)築物拆除、裝飾裝修施工、建築材料堆放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市政維修工程施工、市政道路開挖及恢復施工...
第一條 為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礦產資源開發、道路運輸、物料堆放、城市綠化和城市...
鼓勵、支持行業協會和有關企業制定、實施揚塵污染防治規範,加強行業和企業自律管理。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
第十六條 城市建築物裝飾裝修施工,除採取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相應措施以外,牆體拆改、開槽切割、噴塗塗料等還應當採取局部覆蓋、遮擋、噴淋等防塵措施,禁止高空拋撒裝飾裝修垃圾。第十七條 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築物拆除施工,除採取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相應措施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一)全程...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及時發現、勸阻、報告本轄區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第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下述活動和場所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一)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修、拆除等建設工程施工;(二)道路運輸;(三)市政公用設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清掃保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