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雷電災害防禦技術規範》是2015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景區雷電災害防禦技術規範
- 標準號:QX/T 264-2015
- 實施日期:2015-05-01
- 發布日期:2015-01-26
- 技術歸口:全國雷電災害防禦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氣象
《旅遊景區雷電災害防禦技術規範》是2015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旅遊景區雷電災害防禦技術規範》是2015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程向陽、王業斌、王凱等。起草單位安徽省防雷中心、上海市防雷中心、湖南省防雷中心等。...
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規範雷電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防雷安全管理,落實雷電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防雷安全事中事後監管,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編制了地方標準《雷電災害防禦重點單位防雷安全規程》(DB15/T 1926-2020)。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2017年原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印發《內蒙古質監局關於下達2017年第...
《普洱市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辦法》是普洱市發布的檔案。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規範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雷電災害防禦能力和水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雲南省氣象條例》、《雲南省...
文物建築防雷技術規範 《文物建築防雷技術規範》是2013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山西省氣象局、河南省氣象局。起草人 楊世剛、盧 廣建等。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防雷技術規範規定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線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第十二條 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防雷裝置檢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學校將雷電災害防禦知識納入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的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條 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構築物;(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儲存、輸送、銷售等場所和設施;(三)...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禦雷電災害標準化建設,組織做好防禦雷電災害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建設雷電科學實驗場所,開展防禦雷電災害新技術研究。第七條 防禦雷電災害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提高行業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防禦雷電災害行業協會推動防禦雷電...
(一)學校、醫院、旅遊景區和其他城鄉雷電災害易發區域;(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場所;(三)風能、太陽能、垃圾發電等能源基地;(四)軌道交通和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五)大型商業、住宅等人員密集的建設工程項目;(六)國家《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類防雷建(構...
第七條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結合強對流天氣災害風險管控、預報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需求,建立健全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專家庫。專家庫專家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一)參與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政策法規、相關規劃、標準規範、應急預案的研究編制;(二)參與強對流天氣災害防禦重大問題專題調研;(三)參與重特大強對流天氣災害...
施工、檢測和維護。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防雷技術規範》(GB/T 40250-2021)的制定,有助於進一步提高景觀照明設施的雷電防禦水平,規範景觀照明設施的雷電安全工作,增強城市景觀照明運行的持久性和穩定性,最大程度地減少或避免雷電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報告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及評估。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雷電災害風險區劃技術規範》(DB15/T 1925-2020)的制定,為各級政府加強防雷減災管理、制定雷電災害防禦規劃、提高防雷減災水平提供客觀的科學依據。
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本規定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線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系統。第十條專門從事...
教育、科技、經濟信息、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商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通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防禦雷電災害工作。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禦雷電災害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推廣套用防禦雷電災害科技研究成果,加強防禦雷電災害工作的標準化建設。第七條市、區縣(自治...
防雷裝置是特種防護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做好經常的維護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發現防雷裝置損壞或不符合國家防雷技術規範等問題,應及時請具有相應技術資質的防雷工程公司進行修整、改造或增建。第七章 災害調查與鑑定 第二十條 雷電災害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組織調查、鑑定和評估,各有關單位應協助做好災害調查工作。第...
第五條 市和區、縣氣象局應當加強防雷科普宣傳,做好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雷擊事故的統計、鑑定,指導對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的檢測等服務工作。第六條 下列場所和設施,應當安裝防雷裝置:(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二)計算機信息系統、通訊設施、廣播電視...
第九條 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由從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業務的機構依據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與施工,應當按照評估確定的防雷類別與防雷措施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檢測,執行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十...
2020年月日,地方標準《雷電預警等級劃分技術規範》(DB43/T 1802-2020)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懷化市氣象局、湖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長沙市氣象局、常德市氣象局、邵陽市氣象局。主要起草人:薛德鋒、薛明、唐瑤、鐘金蓮、陳夢醒、肖呴、潘玉婷、張昆、王強、張洪專、周路、鄒澤偉、劉林、唐群、張...
(四)新建、改建、擴建的雷電防護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未取得防雷合格證書,擅自投入使用的;(五)非法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規範的雷電防護裝置的;(六)對重大雷擊火災事故隱瞞不報的;(七)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安全檢查的;(八)阻擾、干預雷電災害調查、統計、評估、鑑定的。第二十四條...
青海省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陶世銀提出“參議分類進行細化表述各類場所雷電災害風險普查內容,突出各類場所的主要風險特點”、“普查程式中建議增加報告評審及發布環節”等建議、貴州省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劉波提出“年銷售量的單位M3/噸,表述不規範,應為m3;信號系統的填表說明,UP的表述也不規範,應為Up;電源系統SPD...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建立防禦雷電災害行業協會,推動防禦雷電災害行業協會在服務企業發展、制定相關標準、提供信息及培訓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防禦雷電災害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提高行業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防禦雷電災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地區防禦雷電災害工作,完善...
術監督、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 御和應急處置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禦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套用先進的雷電災害防禦技術,宣傳普及雷電災害防禦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第二章 雷電災害防禦 第七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公安、...
第十一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防禦雷電災害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二條 雷電防護裝置的安裝和維護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 第十條 下列建(構)築物、設施或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禦裝置,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國家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
三、有的委員提出,條例草案中對氣象主管機構在防禦雷電災害中的責任和義務規定得不夠,可進一步充實和強化,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委員的意見,將條例草案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防雷技術和雷電監測預警系統的研究和開發,建立並完善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工作規範,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鑑定...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防雷技術規範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防雷技術規範》是2013年12月22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貴州省防雷減災中心、貴州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等。起草人 甘文強、周道剛等。
第九條 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由從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業務的機構依據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與施工,應當按照評估確定的防雷類別與防雷措施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檢測,執行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範。第十條 ...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規範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雷電災害防禦能力和水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