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審批
- 外文名: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qualifications for travel agency to operate outbound tourism business
- 作 用: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 現 狀:改為後置審批
- 修改時間:2014年08月12日
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審批是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資格,主要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工作。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對旅行社經...
旅行社經營邊境遊資格審批是旅行社經營邊境游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從事旅行社經營邊境遊資格審批相關工作。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旅行社經營邊境游...
旅行社申請經營赴台灣地區旅遊業務的,適用《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旅遊局應當將取得出國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名單予以公布,並通報外交、公安等各...
申請人持換領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經營範圍變更登記。第九條 取得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以下簡稱試點旅行社),應當自換領《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
前款所列出境、簽證手續等服務,應當由具備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代辦。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國內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和接待中國內地居民在境內旅遊的業務。《條例》第二條所稱入境旅遊業務,是指旅行社招徠、組織...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4、旅社旅行社註冊資本:國際旅行社: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5、...
《北京市旅行社經營出境團隊旅遊工作規範》是為進一步規範出境旅遊市場秩序和旅行社經營行為,確保出境團隊旅遊服務質量和人身安全,現對我市旅行社經營出境團隊旅遊相關工作提出的規範。由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於2023年12月21日印發。印發信息 ...
(三)非邊境省、自治區的公民參加邊境旅遊,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授權經營出國旅遊業務的一類旅行社申請,按規定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出境證件,並由邊境地區有關旅行社統一辦理出入境手續和安排境外旅遊活動。第十條 雙方...
第十四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範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國際旅行社每...
29 國家旅遊局 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審批 國家旅遊局或者其委託的省級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 改為後置審批 30 國家旅遊局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省級人民政府旅遊行政主管部門 《旅行社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29號,《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旅行社申請審批辦法》已經國家旅遊局、商務部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商務部部長:陳德銘,二〇〇八年...
國家標準《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規範》(GB/T 31386-2015)規定了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活動所應具備的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提供的出境旅遊業務。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旅遊業蓬勃發展,需要旅行社提供...
196 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 197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 198 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審批 199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200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 201機動車維修...
據文化和旅遊部介紹,按照入境外聯人次、國內組織人次、出境組織人次三項指標,入境旅遊、國內旅遊、出境旅遊市場所占份額分別為5%、73%和2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國旅行社總數為38943家(按2019年第四季度旅行社數量計算),比2018...
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任何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邊境旅遊業務或任意擴大邊境旅遊範圍。已依法取得邊境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公司)不得出租、出借邊境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不得將邊境旅遊業務委託給未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任何單位和...
第四十六條 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得委託未取得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簽訂出境旅遊契約或者辦理出境旅遊手續。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出境旅遊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報有關部門審驗。第四十七條 旅行社經營...
《目錄》顯示,國家旅遊局政務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旅行社經營出境(出國和赴港澳)旅遊業務審批、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出境旅遊組團社簽證專辦員審批、外國政府旅遊部門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旅遊網路投訴舉報平台、導遊員個人信息查詢、全國...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註冊資本,並向分社設立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第十一條 (營業部的設立)本市旅行社可以在本市範圍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以設立社名義開展旅遊業務經營活動的營業部。旅行社營業...
哈爾濱旺宇旅行社有限公司 哈爾濱旺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於2015年04月17日在通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申振浩,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審批;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等。企業信息 ...
星級飯店直接享有涉外定點單位的資格。第三條青島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旅遊涉外經營服務定點管理(以下簡稱涉外定點管理)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一)巨觀控制涉外定點單位的類別、規模、數量;(二)負責涉外定點單位的考核、審批;...
一、全區二類以上旅行社(公司)二、全區委託二類社業務的三類旅行社(公司)第十三條 未經自治區旅遊局批准,任何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承辦中俄邊境對等旅遊業務。地方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及已取得中俄邊境對等旅遊業務承辦資格的旅行社(...
第二條 本市經營境內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設立審批、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導遊證核准等行政許可事項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申請境內和入境旅遊業務的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且有不少於30萬元的註冊資本...
旅行社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第十九條 旅行社應按國家旅遊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保證金。第二十條 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須經省旅遊局同意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旅...
一是要組織本轄區內組團社的法人代表和總經理進行"六不準"的學習輪訓,熟知和掌握其要求。二是要與出境游組團社簽訂“責任書”,並在社會上進行公示,組團社要公開承諾執行"六不準"的規定。三是要對領隊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培訓...
(一)有關地(市)、縣擬開辦對俄邊境旅遊項目且符合第九條所列各項條件者,由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可行性研究,擬定實施方案,然後向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提出申請報告;(二)有關省、自治區旅遊局接到申請報告後,應認真審查其立項資格、...
應提交接受學校入學許可證件和經濟保證證明;⑸出國就業,應提交聘請、雇用單位或僱主的聘用、雇用證明;⑹出國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⑺去香港、澳門夫妻團聚(定居),須提交合法婚姻證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留資格的...
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格審批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 改為後置審批 17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 改為後置審批 18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
江西旅行社設立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
國內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僅限於國內旅遊業務。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