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管理的主要法規制度
1.出國旅遊目的地的審批制度
出國旅遊目的地,是指經我國政府批准,許可旅行社組織我國公民前往旅行遊覽的國家或地區。依據《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我國公民出國旅遊目的地國家,由國家旅遊局會同外交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提出,報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家旅遊局予以公布。
中國是一個具有巨大出境旅遊客源市場的國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希望能成為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目的地。因此,出國旅遊目的地審批是一項十分嚴肅而重要的工作。一般來講,作為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目的地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是我國的客源國,有利於雙方旅遊合作與交流;
(2)政治上對我國友好,開展
國民外交符合我國對外政策;
(3)旅遊資源具有吸引力,具備適合我國旅遊者的接待服務設施;
(4)對我國旅遊者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沒有歧視性、限制性、報復性政策;
(5)旅遊者有安全保障,具有良好的可進入性。
由以上規定可見,經營出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得組織旅遊者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遊。
2.經營出國旅遊業務的審批制度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遊經營業務許可的,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換髮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受理
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並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依據《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旅遊局應當將取得出國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名單予以公布,並通報外交、公安等各有關部門。
3.出國旅遊總量控制制度
依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由國家旅遊局根據上一年度全國入境旅遊的業績、旅遊目的地國家增加情況以及出國旅遊的發展趨勢,在每年2月底以前確定本年度組織出國旅遊的人數安排總量,並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各省級旅遊局則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出國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上年度經營入境旅遊的業績、經營能力、服務質量等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組團社本年度組織出國旅遊的人數安排。簡言之,為了達到對出國旅遊人數實行總量控制的目的,對於每年度出國旅遊的人數,由國家旅遊局確定總量,然後分解到各省級旅遊局,由各省級旅遊局具體分解到各旅行社。為了保證這一措施的具體落實,《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規定,由國家旅遊局對省級旅遊局核定組團社年度出國旅遊人數安排及組團社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情況進行監督。
我國公民出國旅遊的有關規定
出國旅遊不同於
國內旅遊,它要經歷辦理有效出國證件、報名參加
旅遊團、辦理旅遊目的地國家的簽證等手續。《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旅遊者持有有效
普通護照的,可以直接到組團社辦理出國旅遊手續;沒有有效普通護照的,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護照後再辦理出國旅遊手續。組團社應當為旅遊者辦理簽證等出境手續。”由此可見,一般來講,旅遊者的出國護照由我國公民個人前往公安機關辦理,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在公民的
戶籍所在地辦理。我國公民在辦妥出國護照後,再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旅行團,由旅行社為參加旅行團的旅遊者辦理簽證等有關出境手續。應當指出的是,為報名參加旅遊團的旅遊者辦簽證等出境手續,是旅行社的一項法定義務。
旅遊者出國旅遊,不僅所領略到的風景、習俗等與我國迥然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旅遊目的地國家的法律也完全不同於我國的。為此,《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的法律,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並服從旅遊團隊領隊的統一管理。”同時,該《辦法》第二十二條還規定嚴禁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當然,該《辦法》在為旅遊者設定義務的同時,還賦予了旅遊者權利,即該《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旅遊者對組團社或者
旅遊團領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旅遊行政部門投訴。”
旅行社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有關規定
如前所述,在我國現階段,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是指由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旅遊。因此,《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對組織出國旅遊的旅行社設定了嚴格的義務,以確保出國旅遊的正常秩序。組織出國旅遊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的義務如下:
(1)組團社應當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為此,組團社向旅遊者提供的出國旅遊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做
虛假宣傳。此外,為了防止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旅遊價格吸引旅遊者,組團社還必須履行旅遊起價不得低於成本價的義務。
(2)組團社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
旅遊契約,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旅遊契約還必須明確約定旅遊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及交通標準和
違約責任等內容。在此應當指出的是,我國《契約法》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在出國旅遊契約上,如上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契約。旅遊契約一旦簽訂,組團社就應當按照旅遊契約約定的條件,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同時,組團社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必須向旅遊者作出清楚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3)組團社組織旅遊者出國旅遊,應當選擇在目的地國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以下簡稱境外接待社),並與之訂立
書面契約後,才可以委託其承擔接待工作。因為,按照旅行社作業的慣例,通常都是由本國旅行社招徠組成
旅遊團,出境後由旅遊目的地國家的旅行社接待。為此,選擇境外合作旅行社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直接關係到旅遊團在境外能否順利完成旅遊行程。在目的地國家選擇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信譽的旅行社,並與之簽訂書面協定,這是組團社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
(4)組團社應當為旅遊團安排領隊全程陪同。所謂領隊,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
領隊證的人員。因為旅遊團隊出境後,無論在語言、習俗上,還是在旅程安排及相關手續上都存在諸多不便。因此,領隊人員是必不可少的。在一定意義上,他就是旅遊團隊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為了便於旅遊者辨識領隊人員,《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領隊人員在帶團時,必須佩戴領隊證,按照約定的旅遊行程計畫安排旅行遊覽活動;在帶領旅遊者旅行、遊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向旅遊者作出清楚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按照組團社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當“旅遊團隊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難和安全問題時,領隊人員必須及時向組團社和中國駐所在國的使館報告”。而該領隊所屬的組團社則在接到領隊人員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向旅遊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當發生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時,領隊人員應當及時向其組團社和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報告。
針對個別領隊人員的不良行為,為保障我國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旅遊團隊的領隊人員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遊及為旅遊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導遊及其他為旅遊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財物。
(5)《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組團社組織的旅遊團隊應當從國家開放的口岸整團出入境。”即在一般情況下,為了防止發生滯留或其他意外情況,
旅遊團應當是整團出境,在完成旅遊行程後整團入境。但是,如果旅遊團隊在出境前已經確定需要分團入境的,組團社應當事先向出入境口岸的邊防檢查總站或者省級公安邊防部門備案,以便該旅遊團能夠順利入境。如果旅遊團隊出境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確定需要分團入境的,領隊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組團社則應當立即向有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或者省級公安邊防部門備案。
中國遊客成全球市場"寵兒"
“如果有一天,《時代周刊》將中國遊客作為封面人物,我絲毫不會驚訝。”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
戴斌直言,“中國遊客”已在全球範圍內成為一個顯著話題,熱度持續升高。
在CNN《中國進行時》(On China)節目中,“如何迎合中國激增的出境遊客”成為討論的主題。2014年3月初,第48屆柏林國際旅遊交易會上,“中國出境游”成為重要話題,來自國際知名酒店的業內人士就“酒店餐飲業如何接待中國遊客”進行專題研討。
這背後的原因很簡單:中國已穩居世界第一大出境旅遊市場。據
中國旅遊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出境旅遊發展年度報告2014》發布:2013年,中國出境旅遊規模達到9819萬人次,2014年,這一數字或將被改寫為1.14億。
全球旅遊市場的“寵兒”
戴斌介紹,中國出境旅遊的試點工作起步於1998年,主要是赴“
新馬泰”三國的旅遊。“16年過去了,我國已成長為全球消費量最大的旅遊客源國,成長非常迅速。”戴斌說,“中國人早已走出亞洲,將足跡延展至全球。這個以中文為交流語言的群體,輻射的半徑正逐漸加大,形成一個日益廣泛的中文旅遊圈。”
快速成長的中國出境旅遊對全球最直接的影響體現 在商業上,中國遊客成為全球零售商的一個關鍵的收入來源。
《中國出境旅遊發展年度報告2014》指出:2013年,中國出境旅遊消費達到1287億美元,超出其他任何國家。有媒體指出,在西方人眼裡,中國遊客已經“泛土豪化”,出境游不再是富人的專屬,他們旺盛的消費能力給各國萎靡不振的經濟注入了“強心針”,成為各國政府爭相招攬的“寵兒”。
以“中國遊客”為關鍵字通過百度進行搜尋,共有相關新聞282萬條。檢閱相關新聞,在法國、韓國、英國、新加坡等地,中國遊客都成為消費量最大群體。
不久前,聯合國
世界旅遊組織專門發布了一份關於購物和旅遊的報告,指出購物仍是中國遊客的關鍵活動。全球的零售商需要通過各種途徑來應對中國客戶口味的多樣化。
外國商家學習“新待客之道”
不僅是全球的零售商在試圖做出改變。旅遊業界的改變早已進行。
近年來,多次走出國門的中國遊客會發現,國外的住宿餐飲接待有了不少變化,“10年前,在國外聽到一句‘你好’都能興奮半天。”戴斌介紹,如今,中餐、中文服務已不是新鮮事。
早在2011年8月,
希爾頓酒店就啟動了“希爾頓歡迎計畫”。在希爾頓酒店看來,中國遊客一方面希望體驗新鮮的文化及目的地,另一方面也想擁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希爾頓歡迎計畫”要為中國遊客提供熟悉親切的細節,讓中國遊客儘可能獲得最愜意的體驗。
美麗雅酒店集團高管奧爾莫認為,中國遊客到外國同外國遊客到中國面臨的問題並無太大差異,都是文化和語言方面的問題。“如何接待中國遊客?其實只要換位思考,看看我們外國人到中國旅遊會面臨什麼問題、需要什麼幫助,就知道該怎么辦了。答案顯而易見:根據中國遊客的需求,全面調整服務。”
香格里拉酒店集團高管葛寧認為,中國人已經習慣住在那些漂亮的全新酒店裡。所以他們來到國外,期待至少同等水準的酒店服務。
2013年發布的一份《中國遊客境外旅遊調查報告》中,列出了十大最受歡迎專為中國遊客而設的服務,依次分別為
中國銀聯/
支付寶設施、通曉中文的酒店員工、免費無線網路、中文版旅遊/遊覽指南、酒店中餐廳、中文電視節目、酒店中文網站、中式客房服務、中式早餐、中文版歡迎資料。
中國旅遊研究院的中國遊客出境游滿意度調查報告指出:2013年四個季度中,缺少中文服務、中文電視節目和中文選單是中國出境遊客最不滿意的因素。
“要做中國人的生意,就應該提供更多的中文服務”已經成為共識。
2012年,中國旅遊研究院與哲意控股共同啟動“歡迎中國”活動,致力於研究和推廣一套“為中國遊客定製”的服務標準體系,通過與境外目的地的住宿、餐飲、購物、交通、主題公園等商家通力合作,為中國遊客提供更加便捷、更為友好的接待環境,特別是滿足中國遊客在境外旅遊過程中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這一套認證標準就是希望幫助國外商家滿足中國遊客的核心訴求。”戴斌介紹,讓這些商家藉此領會“新待客之道”。
中國企業提供全球服務
中國遊客遍地走,中國企業跟著提供全球服務。據美國《
僑報》報導,中國最大的移動用車服務網站“
易到用車網”登入美國,將美國兩座城市納入用車軟體的適用地區,而
舊金山和紐約這兩大城市正是中國遊客最愛的旅遊目的地。據介紹,“易到用車網”將為中國遊客提供專屬服務,配備中文司機來滿足英語交流困難的中國遊客的用車需求。中國遊客一下飛機,便可以享受用車服務。未來,中國遊客在美國旅遊,即便不會“實用英語100句”,也能直達目的地。
該公司的創始人
周航預計自己公司的市值將在未來幾年與Uber(叫車服務界的鼻祖)旗鼓相當。他的底氣正是來自於中國出境遊客數量的迅猛增長。
中國企業走出去,中文的影響也日益壯大。已有1000多個來自漢語的詞語進入英語體系。這其中,“kungfu(功夫)”、“jiaozi(餃子)”等都與中外間旅遊交流有著密切關係。中山大學教授
周海中認為,這是漢英兩種
語言接觸的必然產物,也是中西文化融合的必然結果,隨著中華民族與英語民族的交流交往日益頻繁,來自漢語的英語詞語及表達方式將會越來越多。
過去幾年間,中國遊客因為在境外的不文明行為,成為“話題人物”。對此,戴斌認為,應當理性看待。“中國人去的地方越來越遠,除了看風景,還通過
自由行等方式深入當地老百姓生活。回歸到日常生活的旅遊就得經常面對主人和客人之間的關係。既有客人覺得主人不夠熱情的時候,也會有主人覺得客人不夠禮貌的時候。”戴斌說,近年來,關於中國遊客不文明的話題越炒越熱,扎堆高聲喧嚷、小孩子當街小便等,幾乎每一事件都可炒作成新聞熱點。“這些年出境旅遊的持續高速發展使得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交往已經從政治外交、交流過渡到普通國民之間的日常互動,結果就是遊客在慣常環境中的生活方式也毫無保留地展現 在xian世人面前,與境外目的地居民之間的主客關係也由充滿神秘互動的‘戀愛期’一步步地走到柴米油鹽的‘生活期’。不文明現象都是中國出境旅遊初級階段的暫時問題,是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戴斌強調,在承認這些問題和現象客觀存在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將之隨意放大,更不能因噎廢食。
戴斌認為,在中文旅遊圈的輻射之下,2014年中國出境旅遊或會迎來轉折,我國的出境遊客會越來越文明;各國、各地區的政府和公共部門會給予中國遊客更多的便利,在接待細節上善待到訪遊客;旅遊業界會更加深入地研究中國市場和中國遊客的消費需求,不斷提升中國遊客對目的地的整體
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