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旅遊局網站訊息,今日,國家旅遊局發布了《關於開展出境市場文明旅遊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要把文明旅遊工作擺到出境游的重要位置,依法加強出境旅遊市場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市場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 發布日期:2003-08-27
- 生效日期:2003-08-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市場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
“全國恢復與振興旅遊工作座談會”召開後,各地認真貫徹,積極行動,旅遊市場正開始恢復。為加強出境旅遊恢復中市場秩序的監管,制止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重新抬頭,國家旅遊局就進一步加強出境旅遊市場管理提出要求,請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切實抓好出境游市場的管理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自1997年正式開展以來得到較快發展,目前已開展組團業務的有24個國家和地區。2002年,中國公民出境人數達到1660萬人次,較好地適應了旅遊消費需求,促進了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同時,對增進中外民間交往,提高我國的國際形象和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促進出境旅遊健康有序發展,近年來,各級旅遊部門加大了對出境旅遊市場整治和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旅遊市場不規範經營的現象仍然嚴重存在,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用超範圍經營招徠遊客,以虛假廣告搞價格欺詐,採取“零負團費”方式經營普遍存在,擅自增加自費項目、誘騙遊客購物消費和誘導遊客參加內容不健康活動的行為屢禁不止等。這不僅危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地影響了出境旅遊市場的健康恢復與振興,而且有損於國家和旅遊的形象。對此,各省級旅遊局要引起高度重視,深刻認識加強管理既是一個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工作問題,也是一個維護國家形象的政治問題,從講政治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清加強出境旅遊市場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對國家和旅遊者高度負責的態度,樹立全局觀念,克服畏難情緒,深入貫徹“全國恢復與振興旅遊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有效措施,真抓實幹,切實加強對出境旅遊市場的管理。
二、突出重點,在主要環節上下功夫
(一)從堅決執行"六不準"要求入手,加強對組團社的管理。各省級旅遊局要嚴格按照國家旅遊局對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實行不準超範圍經營、不準組織到未開放的目的地國家旅遊、不準與境外沒有批准的旅遊社有業務往來、不準超計畫購物、不準強迫推銷自費項目和不準誘導遊客涉足不健康的娛樂場所的"六不準"要求,全面加強對所轄組團社的監管。一是要組織本轄區內組團社的法人代表和總經理進行"六不準"的學習輪訓,熟知和掌握其要求。二是要與出境游組團社簽訂“責任書”,並在社會上進行公示,組團社要公開承諾執行"六不準"的規定。三是要對領隊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培訓,要求組團社必須制定《出國領隊責任制》,明確領隊執行"六不準"有關要求的責任,並建立組團社與領隊人員之間的連帶責任制度。四是要對組團社執行"六不準"要求的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建立組團社信譽檔案和經營行為檔案,對違反"六不準"要求的要進行通報並向社會公布,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級旅遊部門要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給予嚴肅處理。
(二)以治理“零負團費”為重點,加大對出境旅遊市場秩序的監管。“零負團費”是一種不正常的經營行為,是導致出境旅遊市場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各省級旅遊局必須下決心進行治理,通過嚴格管理,規範出境旅遊市場秩序。一是要求組團社進行自查自糾,認真查找是否存在“零負團費”問題,並向省市旅遊局寫出自查報告。對自查自糾工作不利,存在問題隱瞞不報,知錯不改的企業,省市旅遊局要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國家旅遊局取消其出境游業務經營資格。二是全面清理契約和廣告,各地要主動聯合工商部門對本地市場上的出境游廣告進行一次普查,對存在價格欺詐、內容不真實等問題的廣告堅決予以清除,對問題突出的組團社依法查處。同時,要組織力量對所轄組團社的出境游契約進行修改和完善,使在境外的行程路線、活動項目、價格和服務標準等在契約中得到真實體現。三是加強對自費項目的管理,要求組團社必須作到:所有出境游中的自費項目必須到省級旅遊局備案;向社會和遊客公開出境游各種自費項目的真實內容和價格;由旅遊者自主選擇自費項目並寫入契約的《行程安排表》中;領隊對發生超計畫安排自費項目行為承擔責任。各組團社要按照上述規定,制定本單位出國旅遊自費項目管理辦法等規章,並嚴格執行,保證自費項目行為合法,內容公開,價格合理,選擇自主。
(三)以全面貫徹《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為抓手,切實加強與規範邊境旅遊的管理。國家旅遊局頒發的《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是各地管理邊境旅遊的依據,有關省、自治區要依照此《辦法》進一步加強對邊境旅遊的管理,扭轉當前邊境旅遊的混亂局面。一是對未經批准的邊境旅遊線路進行一次清理,符合開辦條件的報國家旅遊局審批。二是對本轄區內的邊境旅遊組團社進行認真清理,未經批准和存在嚴重問題的要停止其經營。三是制定統一的《邊境旅遊團隊名單表》,由所在地、市旅遊局發放、審核並蓋章。四是加強對邊境游領隊人員的管理,由省局或經授權的地、市旅遊局對由邊境游組團社推薦的領隊人員進行審查、培訓後,頒發國家旅遊局統一製作的《領隊證》。四是加強邊境旅遊服務質量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四)以推動標準化管理為手段,提高出境游經營服務質量。為了進一步提高出境游組團社整體素質和服務質量,保證旅遊經營者和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出境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國家旅遊局下發了《關於試行組團社出境旅遊服務質量達標工作的通知》(旅管理髮〔2003〕8號)。各省級旅遊局要按照該《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組團社宣貫《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質量》標準,強化對出境旅遊產品設計、服務提供要求、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和規範,推動出境游經營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加強出境旅遊市場管理是恢復和振興旅遊業的重要保障,各級旅遊管理部門務必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地方負責,落實責任制。按照出境旅遊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省級旅遊局負責對所轄組團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各省級旅遊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和協調,制定具體貫徹實施意見和工作計畫,確定工作重點,明確工作職責,通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形成上下一心,工作一致,真抓實幹,責任到位的管理工作局面。
(二)加強輿論宣傳,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省級旅遊局要採取多種形式,有系統、持續不斷地組織開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輿論宣傳。要積極與新聞媒體開展合作,教育引導旅遊者樹立健康文明的旅遊觀念,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抵制各種不健康不文明的行為。要主動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披露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揭露違規經營的危害,促進旅遊者的自我維權意識,提高鑑別是非的能力。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寫主要目的地國家《旅遊提示》,介紹必要的常識、法規和注意事項,發放給組團社和旅遊者,既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又規範遊客的消費行為,達到企業合法經營、遊客理智明白消費的目的。
(三)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要充分發揮行管部門和旅遊監察、質監隊伍的作用,協調相關行業和部門,加大對出境旅遊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形成出境旅遊市場治理整頓的高壓態勢。各地要組織力量開展對出境旅遊市場的經常性檢查,國家旅遊局將按照國內與國外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查相結合的原則,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地的出境旅遊市場進行檢查。
(四)健全請示報告制度。出境旅遊組團業務和市場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在實施貫徹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突破政策界限。
請各地及時將本通知轉發所轄組團社,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中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各組團社落實執行情況將作為下一步調整組團社的重要依據。各地落實情況要及時上報國家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