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審計是指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項審計。
新農合審計是指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項審計。
新農合審計是指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項審計。...
第四十二條 市、區設立由人大、政協、監察、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和參合農民代表組成的監督委員會,每年檢查、監督轄區新農合工作。監督委員會職責:(一)監督新農合制度實施細則執行情況。(二)監督檢查新農合基金收支和專款專用情況。(三)監督審計新農合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四)監督檢查合管辦等相關部門和...
新農合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定期與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第四十一條 新農合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新農合基金收支管理,接受監察、審計、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的監督。第四十二條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考核制度,會同財政、食品藥品監督、價格等主管部門,對新農合定點...
第二十八條縣裡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定期、不定期檢查、監督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情況;定期聽取審計部門對新農合基金審計情況匯報;進行新農合專項調研。第二十九條縣、鄉(鎮、街道)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新農合參與者的醫療費用的檢查與審核,定期、...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
市新農合領導小組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新農合監管辦),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各市(縣)、區新農合管委會下設的新農合監管辦設在各市(縣)區衛生局。各級新農合監管辦負責本轄區內新農合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新農合基金的管理與劃撥;審計部門負責新農合資金的監督與審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村居民自願參加,以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補助等方式籌集資金,實行門診統籌與住院統籌相結合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第三條 新農合遵循公開公正、公平享有、便民惠民、保障基本的原則,實行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第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農合有關工作。 第七條 市、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新農合經辦機構依照本辦法規定,負責參合資格審定、醫療費用審核、基金監管、檢查評估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新農合實行屬地管理,以區...
新農合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不得擠占挪用。市合管辦要建立健全基金預決算制度、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市合管辦要按照“以收定支、做好計畫”的原則認真編寫新農合資金年度預算,送市衛生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終末要及時編制新農合基金年度決算,報市合管...
我市市、鄉、村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都必須接受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紀檢、財政、審計、衛生、物價等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實行全省統一採購、統一配送,對藥品價格和質量進行了嚴格的監管。合管辦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督查,並對參合患者的醫藥費用進行入戶核實,對審核和督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
第五條 市新農合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納入公共財政支出預算,納入幹部考核內容,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資金到位、工作到位。市委宣傳部、農辦、編辦、市衛生局、發展計畫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人事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安局、農業局、計生局...
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參加新農合的代表等組成。為了更好地加強監督,我委建議《條例(草案)》增加以下內容:“管理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新農合基金進行監管,定期檢查基金的使用情況,聘請專業機構和人員對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使新農合基金能夠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三、建議合理確定參加人...
(六)實行市級統籌前,應對三縣新農合基金進行專項審計,三縣新農合基金歷年結餘,自本方案實施起15日內,由三縣經辦機構全額上繳至市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將基金轉入市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市級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就醫管理 參保農牧民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參保農牧民持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可...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新農合基金使用政策規定,準確分析定性處理有關問題。對自查發現問題並及時整改落實到位的,可以從輕處理或免於處理;對自查工作不認真,發現問題整改不及時,造成嚴重影響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同時,縣衛生、財政、審計部門在工作中發現重大違紀違法線索時,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工作,要責成衛生、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強化職能,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要進一步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管,嚴格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由新農合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進一步...
第一條為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第...
第三十九條 縣合管局與縣、鄉(鎮)兩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應實行微機化管理,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入、出院病人及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第四十條 實行合作醫療基金定期審計制度,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第四十一條 參合農民醫藥費用補償情況應當進行公示。縣合管局、各...
1. 建立由人大、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物價等相關部門和參合農民共同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檢查、監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情況。 2. 各級新農合管理機構每半年向同級合作醫療領導小組匯報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實行基金使用鄉、村...
2.加強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審計機關繼續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審計監督。3.設立新農合風險基金。按照《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社〔2008〕2535號)要求,新農合風險基金從籌集的新農合基金中提取,提取...
第三十二條 縣合管委應定期向縣人大、縣新農合監督委員會報告全縣新農合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第三十三條 縣審計局、縣財政局每年應對新農合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分別向縣人大、縣政府和縣合管委報告審計情況。第三十四條 縣合管辦應建立健全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定期與新農合定點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是以《衛生部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國家相關檔案為立項依據,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供費用測算、基金收繳、支付補償、監督審計、決策分析和政策公告等功能,有效提高新農合資金的使用效率、杜絕資金管理漏洞、提升服務與監管水平。功能 套用軟體系統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和撥付、專戶管理和財會監管工作,將新型農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和人員、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足額撥付;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的確定和救助資金的落實,以及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制度的緊密銜接工作;計生部門負責獨生子女戶、雙女戶等的確定和代繳資金的落實工作;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合作醫療基金的定期審計和...
縣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縣電視台要大力宣傳新農合政策,及時采編報導新農合工作新聞,滾動播出新農合宣傳口號。縣教育、婦聯等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配合做好新農合政策的宣傳工作,動員廣大農民民眾積極參加新農合。(四)堅持原則,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和...
第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是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民眾自願參加,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農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後履行出資義務,享有醫療補助權利。第四條新農合實行“政府負責,民眾參與,縣辦縣管”的工作方針,堅持“自願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過程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安排好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對存在基金缺口的,按原隸屬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補足,整合期間兩項基金不得調劑使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協同推進,規範運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整合期間,要嚴格基金管理,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落實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四)全面覆蓋,保障基本。通過整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管辦協調、服務高效的醫療保險體系,重點保障城鄉居民住院醫療需求,兼顧...
3、做好新老政策制度運行的平穩過渡,妥善處理因原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與城鄉居民醫保的差異而導致的個案問題。做好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三)整合基金 1、2016年9月底前,市、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要安排對本轄區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進行審計,對基金存在缺口的,要積極妥善解決...
(四)強化監管、規範運行。整合期間,要嚴格基金管理,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落實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完整。三、整合步驟 (一)機構、人員、基金、資產等移交。2014年2月10日前完成新農合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移交工作。2014年2月底前機構編制部門明確職能、機構、編制等調整、劃轉...
負責新農合有關審核、備案登記、醫療費結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曆本》和《合作醫療卡》的管理等工作;5.負責新農合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新農合基金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做好統計、財務報表等上報工作,對新農合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基金預警報告,並保證收支基本平衡;6.負責新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