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意見

2016年1月29日,新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新津府辦發〔2016〕2號印發《新津縣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工作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工作任務是:制定事中監管制度,正確行使審批權;制定事後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審管聯動機制,確保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津縣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新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新津府辦發〔2016〕2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月29日
檔案通知,意見,

檔案通知

新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津縣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意見》的通知
新津府辦發〔2016〕2號
各鎮鄉(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新津縣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9日

意見

新津縣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意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環境的實施意見》(新委發〔2015〕11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持放管結合,建立科學有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監管原則。縣級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結合《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環境的實施意見》新委發〔2015〕11號檔案要求,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審批結果有關材料或進行事後監管等方式,履行監督責任。
(二)堅持審管分離原則。縣行政審批局承擔行政審批事中監管的主體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縣級有關職能部門承擔已劃轉事項事後監管的主體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對申請人是否按照審批檔案確定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縣委編辦(縣審改辦)負責在有關部門“三定”方案中明確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縣目督辦負責督促實施。縣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審批、監管人員工作和行為,對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紀律、行政處分
(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按照“應公開盡公開”原則,縣行政審批局應將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流程和事中監管過程對外公開,縣級有關職能部門應將事後監管過程和結果對外公開。
(四)堅持分工與協作原則。審批部門與監管部門應堅持團結協作,確保審批和監管工作有序推進。縣行政審批局在做好行政審批工作的同時,應配合縣級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事後監管工作,為事後監管提供有關材料;縣級有關職能部門在做好事中事後監管的同時,應為縣行政審批局的審批工作提供業務指導,並及時將行政審批相關的法律法規推送給縣行政審批局。
二、工作任務
(一)制定事中監管制度,正確行使審批權
1.制定“程式清單”和“責任清單”。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制定《新津縣行政審批事項程式清單》和《新津縣行政審批事項責任清單》,並通過網路、公示牌、電子顯示屏、宣傳冊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經辦人、審核人、簽發人嚴格按照“程式清單”和“責任清單”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確保各司其職,履職到位。
2.實行審批環節分段管控。為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提
高辦事效率,縣行政審批局應將承擔的全部行政審批事項分成三類,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分別進行管控。第一類為普通的許可、核准和備案事項,由科室負責人直接審批;第二類為比較複雜的行政許可和特許事項,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即經辦人受理後報科室負責人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最後報分管領導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第三類為涉及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關鍵領域的審批事項,由主要領導負責審批。即經辦人、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分別審核後報主要領導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縣行政審批局要通過網路、電子顯示屏、宣傳冊等方式將分段管控事項名稱、操作流程等對外公開,提高民眾知曉率。
3.建立事中監管防控體系。一是通過信息共享平台進行
實時監控。依託成都市行政審批服務網,建立縣行政審批局和市級部門、縣級部門聯動的審批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接件、審批和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實時監控審批過程;二是構建風險防控體系。梳理崗位廉政風險點,制定崗位防範控制風險具體措施和辦法,簽訂《個人廉政風險和防控承諾書》和《科室廉政風險和防控承諾書》,並向社會公示,形成行政審批與監管的閉環;三是實行現場踏勘與行政審批人員分離。縣行政審批局應抽調業務骨幹,組建一支專業化的現場踏勘隊伍,專職負責現場踏勘工作,並嚴格按照《新津縣行政審批局現場踏勘管理辦法》和《新津縣行政審批事項現場踏勘流程圖》相關規定進行踏勘,並將結果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
4.實行辦結件抄告制。縣行政審批局應在審批事項辦結後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以兩種方式推送至監管部門;一種是將辦結信息形成電子文檔通過黨政區域網路推送至監管部門;另一種是通過信息共享平台將辦結信息推送至監管部門,並以簡訊方式通知監管部門簽收。推送的內容均包括事項名稱、地點、內容、審批結果和申請人及其聯繫方式、經辦人及其聯繫方式,監管部門應派專人每天進行信息簽收。如對收到的信息存在疑問或有爭議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縣行政審批局反饋意見。縣行政審批局應每月將抄告情況、部門簽收意見匯總後形成簡報向縣政府、縣政府相關領導匯報,並抄送各鎮鄉(街道)、縣級各部門。
5.實行辦件質量抽查制。為進一步監督行政審批服務行為,提高辦件質量,縣行政審批局應對辦件質量建立每月抽查、每季度抽查和年度評估機制。每月、每季度對審批科室的辦結件進行隨機抽查,通過核對信息內容、對照行政審批規定、查閱辦件檔案等方式,同時通過查看行政審批平台和信息共享系統的有關數據,掌握辦件情況、工作效能、依法行政等工作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強化辦理責任;縣行政審批局對審批行為進行年度評估,按照評估結果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和運行機制,為政府在行政審批領域決策提供參考。
(二)制定事後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
1.建立“1主4輔”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路和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1主”是指縣政府出台《新津縣行政審批事中事後實施方案》(即本方案),“4輔”是指縣經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4個重點部門分別制定投資管理、信用管理、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及加強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關鍵領域的事後監管辦法。其他職能部門針對本部門已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細則,努力構建行政監管、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2.制定監管清單。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新津縣行政審批事項監管清單》。監管清單應包含:事項名稱、審批部門及監管部門、依據、責任科室、電話。監管清單內容應通過網路、公示牌、電子顯示屏、宣傳冊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示。
3.制定監管措施。相關職能部門應制定事後監管措施,接到審批信息後,應認真研究審批事項所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新津縣行政審批事項監管清單》和監管措施及時監管,確保實施內容與審批信息一致,杜絕申請人違法違規操作。
4.加強監督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對事後監管內容要加強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派單位紀檢組,對其監管行為進行抽查,對監管人員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對重大違紀違規行為報縣紀委(監察局)處理。
(三)建立審管聯動機制,確保審批與監管有效銜接
1.建立重點領域會商會審制度。縣行政審批局對涉及國家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項目進行審批時,要組織行業主管部門會商,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共同研究決定審批結果,更好的提升行政審批科學水平。
2.建立特邀審查員制度。縣行政審批局對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的檢驗、檢測、檢疫,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實施的外,應當逐步由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實施。專業技術組織及其有關人員對所實施的檢驗、檢測、檢疫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從市級審批部門、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家庫中聘請,以保障審批質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3.建立監管事項抄告制度。監管部門在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責時,對審批結果有疑問,或在監管過程中需要審批人員配合的,應以書面形式通過黨政區域網路抄告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回復或派人配合監管部門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審批和監管工作有序開展。縣委編辦(縣審改辦)定期檢查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協調審批和監管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對重大問題及時上報縣委、縣政府。
(二)推進依法行政,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縣法制辦對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制定的“程式清單、責任清單、監管清單”和“監管辦法”要進行合法性審查。
(三)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督促履職盡責到位。縣監察局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審批和監管流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加強對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強化問責,促進履職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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