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於推進“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切實加強和改進商事制度改革後續監管工作,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根據國務院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政府關於推進“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
  • 指導思想: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健全監管機制,努力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我省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實施審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後,憑許可檔案、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其中涉及後置審批事項的,經營者領取相關許可檔案、證件後方可經營。
三、加強部門聯動監管
(一)構建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在並聯審批平台的基礎上構建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信息平台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建立信用信息檔案和交換共享機制,對市場主體的許可信息、監管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實現實時共享、無縫銜接,切實保障部門間證照銜接、聯動監管和執法協作。
(二)工商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部門要按照我省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註冊後,工商部門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上傳至市場監管信息平台,並通過平台提醒等方式告知審批部門及時接收;審批部門應及時下載需要審批的市場主體相關信息,主動做好行政指導,並將其納入監管範圍。加快系統升級改造,儘快實現相關信息在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各部門業務審批系統之間的自動傳遞。
(三)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部門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其他政府部門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誠信江蘇網向社會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各級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由工商部門統一歸集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及時推送給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四)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加強“先照後證”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意見》所列附屬檔案和我省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工商部門負責對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並依法配合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無證經營行為的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按照優先適用上位法和特別法的原則,由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其主管的行業、領域違反行業秩序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加強綜合執法的要求,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
(五)加強監管風險監測研判。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研判分析,掌握相關領域違法活動特徵,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廣泛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增強監測和預判能力,經常性研判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主動發現違法違規線索,開展跟蹤檢查和專項整治,提高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普遍推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四、完善監管工作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互聯共享機制。2016年年底前,要通過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市場主體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並將有關信息記於相對應市場主體名下。通過構建雙向告知機制、數據比對機制,把握監管風險點,將證照銜接、監管聯動、執法協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機貫通,支撐事中事後監管。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與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機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各級政府要從投訴處理、證照聯動、監督檢查、執法辦案、失信懲戒等環節入手,建立政府部門間聯動回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意見》所列附屬檔案和我省已經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制定監管責任清單,明確執法依據、執法層級、執法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先照後證”改革的要求,制定後續監管辦法,做好證照銜接工作,實施證照聯動。
(三)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38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印發〈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5〕2045號)等有關檔案要求,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回響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
五、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一)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主體要依法公示相關信息。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公示更多的生產經營數據、銷售物流數據等信息,提高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透明度。建立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企業要以規範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違法失信經營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
(二)推進行業自律。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和自律公約,規範會員行為。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增強參與市場監管的能力。建立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機制,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糾紛處理、權益保護、信用評價、失信懲戒等方面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
(三)鼓勵社會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形成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倒逼機制,創造條件鼓勵民眾積極舉報違法經營行為,充分利用新媒體等手段及時收集社會反映的問題。大力依靠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及時了解市場監管領域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作用。支持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通過裁決、調解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爭議。積極構建第三方評估機制,培育、發展社會信用評價機構,支持開展信用評級,提供客觀公正的市場主體資信信息。支持探索開展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務。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先照後證”改革領導和協調機制,強化組織保障、機制保障、經費保障,切實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建立政府主導、部門主抓、社會參與、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改革和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督促檢查。省工商局會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部門負責本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加大對設定許可項目、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等方面的審計力度。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形式宣傳事中事後監管各部門職責、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監督環境。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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