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
- 發文字號:交法發〔2020〕79號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5日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5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是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8月25日。檔案全文為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交通運輸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是為深刻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於2019年9月6日發布實施。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 國發〔...
《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管理,強化行業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規。 2018年5月30日,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
《湖南省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12月3日印發.請認真組 織實施 全文 為深刻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銜接,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精神...
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為依託,推動部門內部雙隨機抽查規範化以及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常態化。利用“網際網路+監管”系統開展全省監管事項梳理工作,及時維護監管事項目錄及檢查實施清單。3...
二是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落實《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修訂更新《百色市交通運輸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和公示本局抽查事項庫、執法人員名錄庫,於年內組織對監管對象開展了“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共抽查企業27家。 ...
該《意見》分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總體要求;培育法治思維,增強法治意識;依法履職和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交通運輸制度體系;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加強交通運輸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保障措施10部分42條。 [1] ...
鼓勵搭建信息化監管平台,持續加強對農村客運動態運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嚴防“通返不通”。推進農村客運發展投融資機制創新,引導社會資本以PPP等模式規範參與農村客運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十一)深化以點帶面的示範創建活動。以示範縣創建為載體,持續深入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將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打造成為推動...
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質量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平台管理方式、網約車車輛條件、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駕駛員權益保障、私人小客車合乘規範發展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對於合理部分充分吸納,尋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最大“公約數”,切實讓人民民眾有更多更大...
一是組織落實《關於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和《關於規範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意見》,深入開展執法評議考核。二是研究制定《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三是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以標準化和公開化為重點,強化基層行政執法工作。(二)按照好乾部標準...
持續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各自建立中央層面設定的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擴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覆蓋面。推進部省政務數據和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實現跨省高頻服務事項“一網通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交通運輸新型監管機制。鞏固交通運輸領域降費成果,持續減輕企業負擔。最佳化交通運輸領域...
2022年9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守信激勵、失信約束的良好營商環境,依據《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結合行業...
提高公共運輸、農村客運、航道等公益性服務定價透明度,公示收費項目和服務標準,接受社會監督。規範港口收費,減少收費項目,對競爭性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加快修訂《港口收費規則》。完善各種運輸方式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服務質量實行不同定價,更好地發揮價格在合理調節出行需求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涵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運輸...
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提高政府部門擬訂物流業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的透明度,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在運輸、倉儲、配送、代理等物流各相關領域,探索改革“以罰代管”的監管方式,整合減少執法主體,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發展,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求,交通運輸部起草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減少行政干預,簡化進口航空器購置審批(備案)手續,鼓勵通用航空企業創業和多元化發展。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標準,規範行業準入,提高通航飛行器的適航能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通用航空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行業自律,逐步形成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場。
2023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為進一步規範公路建設監管行為、提升行業治理水平,將《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修訂為《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公路建設管理,明確管理職責,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規範城鄉客運經營服務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提升運營服務品質,打造城鄉客運服務品牌。(十一)完善城鄉客運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財政保障水平、企業運營成本、運輸產品服務質量差異、交通供求和競爭狀況等因素,完善城鄉客運價格形成機制,合理確定票制票價,建立多層次、差異化的價格體系,更好...
《意見》明確,堅持市場導向、保障民生、包容審慎、統籌推進等基本原則,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的道路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和科學、規範、透明的道路運輸價格監管制度。對競爭充分的班車客運、汽車客運站提供的可自主選擇的服務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對競爭不充分的班車客運、農村客運和汽車客運站提供的基本服務收費原則上實行...
提供道路客運定製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道路客運經營資格,駕駛員應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車輛原則上應當使用7座及以上的營運客車。對提供出行信息服務的網際網路平台,加強科學引導和規範管理。網際網路平台運營商不得組織非營運車輛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從事旅客運輸。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5.《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6.《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7.《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8.《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
(五)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式,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梳理編制執法工作規程,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定審核制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公信力。(六)加強執法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
2015年12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發改價格〔2015〕297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服務收費形成機制、推進政府定價管理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停車服務收費行為、健全配套監管措施5部分12條。簡述...
第一條 為有效打擊安全生產非法行為,嚴肅安全生產非法行為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
交通運輸部 2018年5月14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建立完善出租汽車行業信用體系,提升出租汽車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應當遵守本辦法。出租...
2018年5月1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加強和規範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網約車經營者及駕駛員出現以下6種情況將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6個月內仍拒不改正者,應按規定程式列入“黑名單”。1.未取得平台、車輛、駕駛員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