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辦理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新民辦理離婚登記在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辦理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 辦理地點: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

辦理條件

雙方當事人是合法夫妻;雙方完全自願;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協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戶籍在新民市;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必須合法、完整、真空;雙方當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當事人戶口簿的婚姻狀況應為已婚或有配偶,其他信息應與本人身份證一致。
(3)結婚證:結婚證上的個人信息應與身份證、戶口簿保持一致。
(4)自願離婚協定書:內容包括表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必須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5)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6)財產有關材料以及提示:房產證(購房契約、契證等),如因個人隱瞞財產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7)當事人提交2張大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為統一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