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江西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2023年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江西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要求,省民政廳制定了《江西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全文

江西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民民眾需求為導向,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穩妥有序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更好滿足民眾就近就便辦理婚姻登記服務需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江西篇章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試點範圍和試點期限
(一)試點範圍。在江西省範圍內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含補辦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二)試點期限。試點期限約為2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三、試點內容
(一)涉及調整實施的行政法規。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國函〔2023〕34號),在江西省內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二)實施方式和適用對象。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調整後,雙方均非江西省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的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一方或雙方為江西省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內任意一個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實施“省內通辦”;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現役軍人,也可以在江西省內任意一個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實施“省內通辦”。
(三)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按照試點要求,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一方或雙方為江西省戶籍的當事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現役軍人,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需要提交的證件即可,無需提供居住證。
(四)辦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業務機關為全省105個縣級婚姻登記機關,即100個縣(市、區)民政局,以及5個特別區域內婚姻登記機關(即灣里管理局社會發展辦公室、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贛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民政局)。鄉鎮級婚姻登記機關暫不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不得辦理跨區域婚姻登記業務。
(五)其他事項。對憑居住證辦理結(離)婚業務的,應對其居住證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驗,其他辦理程式與試點前基本一致。內地居民補領(發)婚姻登記證、婚姻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及涉外國人、涉華僑、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記暫不實施“跨省通辦”,仍按現行《婚姻登記條例》及相關規範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民政廳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我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全省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各地民政部門要相應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納入民生項目清單,加強工作調度,強化過程管理,建立健全上下聯動機制,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爭取將其納入本地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好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保障,確保試點工作落地落實。
(二)提高服務水平。在堅持嚴格依法登記基礎上,積極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不斷增強婚姻登記服務便捷性、可及性。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試點實務培訓工作,確保婚姻登記員熟練掌握“跨省通辦”的各項政策規定和信息系統操作規範。要加強視窗制度建設,落實服務規範,嚴肅工作紀律,打造高質量服務型婚姻登記機關。積極提升婚姻登記員的保障水平,尤其是城市中心城區的婚姻登記機構,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環境,保持婚姻登記員隊伍的穩定性。有條件的地方要支持和鼓勵將婚姻登記機關設定在環境優美的公園等有紀念意義的標誌性場所,努力將婚姻登記機關打造成一站式、綜合性、人性化的公共服務場所,打造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婚俗文化傳播平台。
(三)推進信息化建設。積極提升婚姻登記智慧型化水平,配齊配足高拍儀、身份證讀卡器、人像採集、人臉識別等智慧型設備,實現婚姻登記所有視窗智慧型設備全覆蓋。不斷補齊、修正、完善婚姻登記信息資料庫中的歷史數據,切實提高婚姻登記數據質量,實現所有現存紙質檔案的電子化,並同步上傳至省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內,為試點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支撐和信息保障。完善預約預審登記制度,利用“贛服通”APP、“江西民政”公眾號和江西省民政廳網站引導民眾預約登記,科學設定預約數量,最大限度縮短民眾辦理婚姻登記時間。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根據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要求,及時更新政務公開欄、相關網站、婚姻登記辦事指南相關內容,列明受理條件、證件材料要求、辦理流程等內容,並及時在相關網站、婚姻登記場所公開,擴大試點工作社會知曉度,讓民眾廣泛知悉,引導公眾全面、客觀看待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形成正確的社會預期。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為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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