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2〕120號),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政務服務,滿足人民民眾對婚姻登記服務便捷化、智慧型化需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2022年12月6日,海南省民政廳發布《海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海南省民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縣、自治縣民政局:
現將《海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民政廳
2022年12月6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2〕120號),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政務服務,滿足人民民眾對婚姻登記服務便捷化、智慧型化需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快實現省內異地辦理婚姻登記,滿足婚姻當事人就近就便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全面提升我省婚姻登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婚姻登記服務,進一步提升廣大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二、實施內容
海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適用於海南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即我省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一)實施範圍。
1.男女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市縣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
2.男女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市縣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
3.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離)婚登記。
4.一方為現役軍人,非軍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到非軍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市縣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
5.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離婚冷靜期屆滿後,決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30日內,雙方親自到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6.補領婚姻登記證、補辦結婚登記、涉港澳台華僑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等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
(二)提交材料。
1.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的,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省內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2.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縣)的,辦理結(離)婚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三、實施時間
海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自2022年12月12日起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內地居民跨區域辦理婚姻登記改革工作是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要求,是便民利民的重要舉措。各市縣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平穩有序推進相關工作,要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好人員、場地、經費等保障措施。
(二)抓好行風建設,提升服務水平。各市縣要持續抓好婚姻登記機關行風建設,著力解決婚姻登記領域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造作風優良、依法行政、安全規範、服務周到、民眾滿意的婚姻登記機關。各市縣要積極開展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務培訓,使婚姻登記員及時掌握婚姻登記“全省通辦”的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確保婚姻登記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三)注重調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各市縣要開展婚姻登記歷史數據查漏補缺、去重糾錯、信息完善工作,加快婚姻登記檔案電子化進程,為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打下基礎。要全面配備使用人臉指紋採集、個人身份信息採集、檔案檔案電子化等智慧型設備,提高婚姻登記效率,實現婚姻登記智慧型化、精準化。
(四)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市縣要通過網站、微信等渠道,加大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工作宣傳力度,提升民眾的知曉度,確保通辦工作真正惠及民眾。工作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研究解決並向省民政廳反饋。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宣傳力度,為推進“全省通辦”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