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國函〔2023〕3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工作要求,深化上海市“放管服”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上海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國函〔2023〕3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工作要求,深化上海市“放管服”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上海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國函〔2023〕3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
上海市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市通辦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人民至上理念,加強和創新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推動跨區辦理婚姻登記改革,不斷滿足市民對便捷、規範、高效的婚姻登記服務需求,增進人民民眾...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指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實現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21個省份有: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於2021年5月19日發布。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 頒布時間 2021年5月19日 ...
《安徽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方案》是為進一步深化婚姻登記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切實為民辦實事,決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並制定的工作方案...
《海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2...
《雲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是雲南省民政廳為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工作制定的實施方案。於2023年4月13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5月16日。意見徵詢 雲南省民政廳關於公開徵求雲南...
根據《甘肅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109號)、《甘肅省民政廳辦公室關於印發〈甘肅省婚姻登記“市內通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民辦發〔...
開展鎮(街)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建設、持續深化“近鄰+養老”服務、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保障、慈善活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最佳化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區治理、社會工作、社會組織等重大活動,方便民眾了解知悉民政工作進展和最新成果。
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江西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要求,省民政廳制定了《...
8號)等檔案精神,加快全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為推進全國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奠定基礎,結合各地開展的婚姻登記“全市通辦”工作,決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