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上海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國函〔2023〕3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工作要求,深化上海市“放管服”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全文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國函〔2023〕3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工作要求,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以人民民眾需求為導向,以創新服務供給方式為途徑,以最佳化服務資源配置為手段,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穩妥有序推進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二、試點地區和試點期限
(一)試點地區
在上海市16個區級婚姻登記機關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二)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為二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全市各區婚姻登記機關統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
三、試點內容
(一)涉及調整實施的行政法規
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二)實施方式
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本市任一區級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補領婚姻登記證,補辦結婚登記,涉港澳台、華僑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等事項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跨省通辦”工作內容。
(三)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現役軍人選擇在另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民辦〔2021〕2號)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另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保障機制
成立本市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專班,統籌推進上海市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市民政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參加。各區民政局要參照市民政工作專班組織構架和職責,成立工作專班,加強對有關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積極爭取把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納入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好人員、場地、經費等保障。要加強科學研判、過程管理,跟蹤評估實施效果,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強化隊伍建設,確保依法行政
在堅持嚴格依法登記基礎上,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不斷增強婚姻服務便捷性、可及性。各區民政局要根據轄區內常住人口和經常居住人口數量,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配齊配強婚姻登記員,確保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人員保障到位。要及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業務培訓,確保婚姻登記員及時掌握“跨省通辦”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保證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依法辦理到位。健全以“首問負責制”“責任追究制”為核心內容的婚姻登記員婚姻登記責任制度,提高婚姻登記員為民、便民、利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依法登記、規範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要根據試點工作要求,及時修訂婚姻登記辦事指南,列明受理條件、證件材料要求、辦理流程等內容,在相關網站、婚姻登記場所公開,讓人民民眾廣泛知悉,確保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當事人知曉到位。要不斷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行風建設,認真落實視窗服務規範、工作紀律,打造高質量服務型婚姻登記機關。
(三)強化監督指導,推行預約辦理
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要加大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宣傳力度,引導人民民眾通過上海“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市民雲”APP、上海民政微信公眾號、支付寶APP等渠道提前預約。要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各婚姻登記機關預約量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設定、動態調整,盡最大努力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婚姻登記服務需求。
(四)強化信息化建設,做好證件核驗
市民政局已完成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和婚姻登記預約系統的升級最佳化,為“跨省通辦”做好技術支撐。各區民政局全體婚姻登記員要熟練掌握新版婚姻登記信息系統操作,熟練運用居住證核驗等功能。
(五)強化宣傳引導,做好應急處置
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民政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媒體、婚姻登記場所等渠道,廣泛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政策宣傳和政策解讀,擴大知曉度,引導民眾客觀、理性看待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形成正確的社會預期。要制定應急預案,密切關注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如發生突發事件迅速啟動預案穩妥處置。
各區民政局在執行中遇到重大、疑難問題的,請及時報告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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