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於2021年5月1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9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批覆發布,批覆全文,

批覆發布

國函〔2021〕48號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042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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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國函〔2021〕48號
發布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批覆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
國函〔2021〕48號
民政部:
你部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為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滿足民眾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推進婚姻登記制度改革,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同意在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相應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在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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