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民政局

臨泉縣民政局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監督實施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泉縣民政局
  • 所在地:臨泉縣
  • 部門:民政局
  • 性質:機關
  • 機構職能: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
  • 辦事指南:社會團體組織的審批和撤銷等
機構職能,辦事指南,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臨泉縣民政局
臨泉民政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定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全縣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全縣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和規範服務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定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執行國家和省、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全縣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負責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並牽頭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擬定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全縣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負責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應對全縣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臨泉縣行政區劃圖。

辦事指南

(一)社會團體組織的審批和撤銷。
社會團體組織登記辦理程式
1、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2、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3、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准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免費
依據:《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計價費(1996)1602號檔案》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和撤銷。
1、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
2、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
(3)場所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
(5)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
3、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批准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免費
《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計價費(2001)523號檔案》
(三)婚姻登記管理
1、結婚登記。
服務對象:
a、本轄區的男、女各一方;
b、男方滿22周歲,女方滿20周歲。
c、符合法定結婚條件。
所需證明材料:
a、男女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b、男女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c、兩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d、男女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辦理時限:
符合結婚條件,手續齊全,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收費標準:9元/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
《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計價費(2001)523號檔案》
2、離婚登記
當事人辦理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所需證明材料:
(1)男女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男女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3)男女雙方結婚證(如兩本結婚證都遺失,應提供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的材料)。
(4)男女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5)男女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時限:符合離婚條件,手續齊全,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即時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收費標準:9元/對
《婚姻登記條例》
《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計價費(2001)523號檔案》
3、內地居民補領結婚、離婚證
當事人的婚姻證件遺失或損毀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登記。
所需證明材料:
(1)男、女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男、女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3)有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找檔案,檔案遺失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補領結婚證的,兩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補領離婚證的男女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現任領導

臨泉縣民政局局長:符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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