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慈善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三)負責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管理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本區核對工作機構建設以及街道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負責孤兒救助和養育工作,負責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牽頭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協同推進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五)負責本區養老服務工作。推進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負責本區集中就業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負責重度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覆核工作,按照有關分工,做好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在職殘疾人及區社會福利企業管理中心管轄的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本區慈善管理工作。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慈善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動。負責慈善行業組織的指導。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
(八)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組織開展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牽頭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配合相關部門推進街道社區層面共治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牽頭推進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九)統籌協調本區社會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本區加強社會建設的建議,督促檢查本區社會建設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社會建設工作典型經驗。制定本區社區建設和管理髮展規劃,督促各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市、區有關檔案、會議決定的事項及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導街道在保障服務、文化服務、健康服務、民主建設、平安建設、環境建設等方面創新工作體制機制,提高管理社會、服務民眾能力,並對有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實事項目,並對其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和實事項目的情況進行評估考核。推進“雙重管理”工作落實,促進條塊形成合力。
(十)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和政區地名工作。擬訂本區行政區劃規劃和相關管理措施,負責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管理工作,負責政區名稱的審核報批,指導本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等。
(十二)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管理有關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三)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協調推進殯葬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推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開展民眾活動團隊備案。
(十五)負責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和彩票開獎活動,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六)負責本區民政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承擔有關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健全落實本區民政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本區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上海市虹口區民政局要加強和改善本區社區治理,健全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水平、補齊治理短板,提高社區治理智慧型化水平。加強社會組織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系。全面落實與新時代要求相適應的社會福利體系,建成“五位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貫徹執行面向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進一步夯實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設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體系,推進社區事務受理“全市通辦”“一網通辦”“一證通辦”。提高婚姻和收養服務質量。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信息、信息公開、公文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督促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等工作,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及其他上級部門交辦的事項。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推進民政人才隊伍建設。
(三)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民政業務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和街道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四)社會建設科。承擔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協調落實社會建設相關工作。根據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制定本區加強社會建設的規劃,研究提出加強社會建設的建議,承擔社會建設的督促檢查工作,總結推廣社會建設工作典型經驗。制定本區社區建設和管理髮展規劃,督促各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市、區有關檔案、會議決定的事項及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導街道在保障服務、文化服務、健康服務、民主建設、平安建設、環境建設等方面創新工作體制機制,提高管理社會、服務民眾能力,並對有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指導街道制訂好年度目標責任書,協同做好對街道年終工作目標考核。履行區“雙重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指導和檢查督促街道和區有關職能部門落實區委區政府加強“雙重管理”的檔案精神,促進條塊形成合力。
(五)社會救助科(區社會救助辦公室)。承擔本區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承擔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街道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六)養老服務科。組織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政策、標準,指導本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養老機構的指導和行業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局直屬養老服務事業單位工作。
(七)慈善福利科。指導兒童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承擔本區孤兒救助、養育以及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等工作,承擔困境兒童、殘疾兒童的關愛和救助工作。指導殘疾人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承擔重度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覆核工作。承擔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和彩票開獎活動,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監督檢查本區慈善活動,指導本區慈善行業組織有關工作,承擔慈善信託文書備案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
(八)基層政權科(區社區服務辦公室)。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組織開展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牽頭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配合相關部門推進街道社區層面共治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牽頭推進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承擔本區行政區劃工作,擬訂本區行政區劃規劃和相關管理措施,承擔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行政區劃界線管理工作,承擔政區名稱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本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社會事務科。指導本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婚姻介紹機構管理有關工作,推進婚俗改革。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協調推進殯葬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其他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工作。
(十)社會組織管理科。承擔區級社會組織登記(含慈善組織的認定),志願服務組織標識以及相關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監督管理區級社會團體,指導社會團體規範化建設,承擔社會團體培訓、服務等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活動團隊備案,協助開展社會團體黨組織建設。監督管理區級社會服務機構,指導社會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承擔社會服務機構培訓、服務等工作,協助開展社會服務機構黨組織建設。
協助市民政局基金會管理處指導社區基金會規範化建設,協助做好培訓、服務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孵化基地建設,組織協調社會組織評估,承擔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社會組織監督執法,對本區非法社會組織進行查處,對本區違法違規的社會組織開展監察執法。
辦事指南
婚姻登記申辦手續指南
一、國內公民結婚登記
(一)戶口薄; (二)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四)按照《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7項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厘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
二、國內公民離婚登記
(一)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 (三)《結婚證》; (四)自願離婚協定書; (五)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規格為3.5×4.5厘米。
三、上海居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
上海居民:
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華僑:
本人的有效護照;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說明:
如果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還須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單位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厘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四、上海居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
上海居民:
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華僑:
本人的有效護照;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說明:
如果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還須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單位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厘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地理位置
虹口區民政局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518號2號樓4樓
虹口區婚姻登記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巴林路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