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為適應文化溫州建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切實提升全市文化軟實力,進一步推動文化溫州建設向更高水平邁進,助推“再造改革開放新優勢,再創高質量發展新輝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文化溫州建設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8〕61號)等規定要求,為加強項目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12日
  • 發布單位:溫州市財政局 中共溫州市委宣傳部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馬克思主義理論普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媒體融合發展創新、文藝精品創作繁榮、千億級文化產業推進、網路文化榜陵邀傳播、公共文化服務最佳化、對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等文化溫州建設發展重點項目補助,重點支持市級文化溫州建設發展項目,引領帶動鄉村文化振興和城鄉整合,促進溫州文化繁榮發展。
第三條 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原則
(一)公開透明,規範使用,堅持公平、公正,注重科學化管理;
(二)集中財力,保障重點,根據文化溫州建設的重點任務,結合文化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統籌平衡;
(三)突出績效,專款專用,實行以使用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管理機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局統籌管理、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項目主管部門具體落實,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失責追究的原則,明確扶持資金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財政局統籌安排扶持資金年度預算,負責扶持資金危戶鍵祝審核下達、監督檢查和指導有關部門績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和規劃,組織協調市文廣旅局、市文聯、市社科聯、市文明中心等項目主管部門制定文化溫州建設發展相關實施管理辦法;根據扶持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指導項目主管部門建立文化溫州發展項目庫、加強項目的實施管理;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單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
第牛剃全汗七條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開展扶持資金預算編制和資金的申報;提出扶持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和分配建議,並負責提供相關測算因素數據,對其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督促做好相關實施工作,對本部門扶持資金開展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善扶持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第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是扶持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騙膠戒負責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扶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報送項目績效目標,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對扶持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按照要求提供扶持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和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有關財務資料。
第三章 扶持資金支持範圍與補助標準
第九條 扶持資金支持範圍
(一)馬克思主義理論普及項目。包括深化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學習宣傳研究、推進哲學社會科學建設、深化“溫州學”研究、永嘉學派研究、哲學社會科學課題研究、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項姜歸目。包括培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文明素質、紙達承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鄉鎮社區文明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三)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項目。包括溫州傳統歷史文化研究、文化遺產保護髮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四)媒體融合發展創新項目。包括打造新型主流媒體、推動內容技術創新、強化機制體制建設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五)文藝精品創作繁榮項目。包括文藝精品創作、文藝原創扶持、繁榮發展基層文藝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六)千億級文化產業推進項目。包括戰朽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壯大文化市場主體、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打造文化產業支撐平台、文化產業博覽會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七)網路文化傳播項目。包括打造網路主旋律傳播矩陣、豐富優秀網路文化產品供給、規範網路內容傳播秩序、健全文化網路傳播體系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八)公共文化服務最佳化項目。包括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路、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文化禮堂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九)對外文化交流拓展項目。包括推進對外文化交流、提升對外文化傳播能力、促進對外文化貿易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十)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項目。包括打造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最佳化文化人才發展生態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第十條 扶持資金補助標準
扶持資金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根據文化溫州建設發展的重點任務和需求方向集中投入,以績效目標作為補助資金分配的依據,實行項目制管理,申報單位需明確項目的具體用途、實施內容、補助標準、補助額度等內容,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具體如下:
(一)哲學社科項目
1.對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理論創新和宣傳普及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予以補助,分類分檔,每個課題不超過10萬元。
2.對市級社會科學方面優秀和重要的學術著作出版予以補助,分為全額和部分補助兩種,全額補助額度以契約約定為準,部分補助不超過5萬元。
(二)精神文明創建項目
1.對獲評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優秀陣地補助5萬元、獲評溫州市“春泥計畫”的城區示範點補助5萬元。
2.對新獲得溫州市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四星級“社區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獲得溫州市示範文明村鎮、五星級“社區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對新獲得省級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和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和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文化產業涉企項目
1.對時尚創意設計產業進行培育,建設一流的時尚設計產業平台、鼓勵發展數字創意產業、引導非遺跨界融合創新。
⒉對休閒旅遊業進行升級發展,提升旅遊產品品質、支持旅遊企業拓展市場、強化旅遊產業要素保障。
⒊對科技服務業進行提質增效,聚焦培育高技術服務業
⒋對文化產業進行培育發展,加快重點文化企業培育、鼓勵發展影視演藝產業,支持民辦博物館美術館建設。
上述文化產業涉企項目的補助標準按照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0〕12號)規定執行。
(四)文化禮堂建設項目
對文化禮堂建設示範街道(鄉鎮)和市級文化禮堂建設項目予以補助:
1.根據省、市文化禮堂建設要求及標準,對新評定為文化禮堂建設示範街道(鄉鎮)的,給予10萬元的補助;
⒉對新評定為市四星文化禮堂的,給予3萬元的補助;
⒊對新評定為市級文化禮堂的,根據文化禮堂建設地區類別給予補助,其中:一類地區補助8萬元、二類地區補助5萬元、三類地區補助3萬元。
(五)農村電影放映工程項目
對每年省委宣傳部下達的各縣(市、區)年度農村電影監管場次及統一供片放映場次,分區域安排場次補助資金。其中,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浙南產業集聚區補助標準為125元/場,樂清市、瑞安市補助標準為50元/場,洞頭區、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龍港市補助標準為30元/場。
(六)其他文化溫州發展項目
對溫州文博會、原“六大工程”等其他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根據年度文化溫州建設和發展的重點任務,結合財力情況對不同類別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一次性資助或另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章 扶持資金申報與下達
第十一條 扶持資金的申報程式
扶持資金實行年度申報。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編制預算年度扶持資金預算及其績效目標,扶持資金的編報要細化到具體單位、具體項目,轉移支付資金應分地區、分項目編制。市財政局根據當年扶持資金的總體規模、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結合文化溫州建設發展的實際,統籌安排扶持資金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扶持資金的下達程式
(一)扶持資金已經明確具體預算單位和預算金額的,直接列入該預算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二)扶持資金需要另行分配的,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的項目預算建議,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在年初預算確定的扶持資金額度內審核商定,並聯合發文下達扶持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
第十三條 文化產業涉企資金根據市級產業政策要求安排,採用網路申報的方式,資金兌現程式按《關於印發溫州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20〕68號)規定執行。其他已出台管理辦法的扶持資金,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五章 扶持資金使用與監管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切實加強對扶持資金的管理和核算,確保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扶持資金。
第十五條 各單位使用扶持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現行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自覺規範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制訂整改措施並落實。
扶持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扶持資金實行跟蹤問效制度。項目主管部門要按預算績效管理規定,開展扶持資金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將選擇部分重大或重要的項目進行財政覆核評價。對其中另行分配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將由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進行重點績效考評。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扶持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按照“誰用款、誰擔責”的原則,強化績效問責機制。健全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機制,績效好的扶持資金予以激勵,績效不好的扶持資金取消或調整使用方向。
第十七條 對扶持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擠占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2日起執行,實施期限為3年。《溫州市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溫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溫州市建設文化大市“六大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溫文改〔2007〕1號)同時廢止。
溫州市財政局 中共溫州市委宣傳部關於印發《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溫州市財政局 中共溫州市委宣傳部
2020年10月12日
近日,溫州市財政局發布了《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公眾理解和執行,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溫州是一座文淵悠久、文脈深廣、文氣充沛的歷史文化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優秀的文化傳統是溫州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最根本的源動力。推進文化溫州建設,必將進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提升廣大人民民眾文化民生和文化權益保障水平,增強溫州文化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不斷開創溫州文化繁榮發展的新局面。
為推進溫州文化發展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邁進,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不斷規範和加強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文化溫州建設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8〕61號)等有關規定製定出台《辦法》。
二、適用《辦法》的對象
本辦法所稱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馬克思主義理論普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媒體融合發展創新、文藝精品創作繁榮、千億級文化產業推進、網路文化傳播、公共文化服務最佳化、對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等文化溫州建設發展重點項目補助,重點支持市級文化溫州建設發展項目,引領帶動鄉村文化振興和城鄉整合,促進溫州文化繁榮發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21條。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共5條,明確了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項目主管部門等在扶持資金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第三章“扶持資金支持範圍與補助標準”,共2條,明確了扶持資金的具體支持範圍、重點扶持對象,以及扶持項目的補助內容和標準;第四章“扶持資金申報與下達”,共3條,明確了扶持資金的申報流程和下達程式;第五章“扶持資金使用與監管”,共4條,明確了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和績效考評要求;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和實施期限。
四、《辦法》的執行時間
自2020年11月12 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三)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項目。包括溫州傳統歷史文化研究、文化遺產保護髮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四)媒體融合發展創新項目。包括打造新型主流媒體、推動內容技術創新、強化機制體制建設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五)文藝精品創作繁榮項目。包括文藝精品創作、文藝原創扶持、繁榮發展基層文藝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六)千億級文化產業推進項目。包括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壯大文化市場主體、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打造文化產業支撐平台、文化產業博覽會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七)網路文化傳播項目。包括打造網路主旋律傳播矩陣、豐富優秀網路文化產品供給、規範網路內容傳播秩序、健全文化網路傳播體系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八)公共文化服務最佳化項目。包括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路、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文化禮堂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九)對外文化交流拓展項目。包括推進對外文化交流、提升對外文化傳播能力、促進對外文化貿易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十)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項目。包括打造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最佳化文化人才發展生態等方面的重點扶持項目。
第十條 扶持資金補助標準
扶持資金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根據文化溫州建設發展的重點任務和需求方向集中投入,以績效目標作為補助資金分配的依據,實行項目制管理,申報單位需明確項目的具體用途、實施內容、補助標準、補助額度等內容,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具體如下:
(一)哲學社科項目
1.對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理論創新和宣傳普及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予以補助,分類分檔,每個課題不超過10萬元。
2.對市級社會科學方面優秀和重要的學術著作出版予以補助,分為全額和部分補助兩種,全額補助額度以契約約定為準,部分補助不超過5萬元。
(二)精神文明創建項目
1.對獲評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優秀陣地補助5萬元、獲評溫州市“春泥計畫”的城區示範點補助5萬元。
2.對新獲得溫州市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四星級“社區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獲得溫州市示範文明村鎮、五星級“社區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對新獲得省級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和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和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文化產業涉企項目
1.對時尚創意設計產業進行培育,建設一流的時尚設計產業平台、鼓勵發展數字創意產業、引導非遺跨界融合創新。
⒉對休閒旅遊業進行升級發展,提升旅遊產品品質、支持旅遊企業拓展市場、強化旅遊產業要素保障。
⒊對科技服務業進行提質增效,聚焦培育高技術服務業
⒋對文化產業進行培育發展,加快重點文化企業培育、鼓勵發展影視演藝產業,支持民辦博物館美術館建設。
上述文化產業涉企項目的補助標準按照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0〕12號)規定執行。
(四)文化禮堂建設項目
對文化禮堂建設示範街道(鄉鎮)和市級文化禮堂建設項目予以補助:
1.根據省、市文化禮堂建設要求及標準,對新評定為文化禮堂建設示範街道(鄉鎮)的,給予10萬元的補助;
⒉對新評定為市四星文化禮堂的,給予3萬元的補助;
⒊對新評定為市級文化禮堂的,根據文化禮堂建設地區類別給予補助,其中:一類地區補助8萬元、二類地區補助5萬元、三類地區補助3萬元。
(五)農村電影放映工程項目
對每年省委宣傳部下達的各縣(市、區)年度農村電影監管場次及統一供片放映場次,分區域安排場次補助資金。其中,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浙南產業集聚區補助標準為125元/場,樂清市、瑞安市補助標準為50元/場,洞頭區、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龍港市補助標準為30元/場。
(六)其他文化溫州發展項目
對溫州文博會、原“六大工程”等其他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根據年度文化溫州建設和發展的重點任務,結合財力情況對不同類別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一次性資助或另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章 扶持資金申報與下達
第十一條 扶持資金的申報程式
扶持資金實行年度申報。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編制預算年度扶持資金預算及其績效目標,扶持資金的編報要細化到具體單位、具體項目,轉移支付資金應分地區、分項目編制。市財政局根據當年扶持資金的總體規模、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結合文化溫州建設發展的實際,統籌安排扶持資金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扶持資金的下達程式
(一)扶持資金已經明確具體預算單位和預算金額的,直接列入該預算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二)扶持資金需要另行分配的,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的項目預算建議,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在年初預算確定的扶持資金額度內審核商定,並聯合發文下達扶持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
第十三條 文化產業涉企資金根據市級產業政策要求安排,採用網路申報的方式,資金兌現程式按《關於印發溫州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20〕68號)規定執行。其他已出台管理辦法的扶持資金,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五章 扶持資金使用與監管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切實加強對扶持資金的管理和核算,確保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扶持資金。
第十五條 各單位使用扶持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現行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自覺規範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制訂整改措施並落實。
扶持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扶持資金實行跟蹤問效制度。項目主管部門要按預算績效管理規定,開展扶持資金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將選擇部分重大或重要的項目進行財政覆核評價。對其中另行分配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將由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進行重點績效考評。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扶持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按照“誰用款、誰擔責”的原則,強化績效問責機制。健全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機制,績效好的扶持資金予以激勵,績效不好的扶持資金取消或調整使用方向。
第十七條 對扶持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擠占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2日起執行,實施期限為3年。《溫州市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溫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溫州市建設文化大市“六大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溫文改〔2007〕1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溫州市財政局 中共溫州市委宣傳部關於印發《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溫州市財政局 中共溫州市委宣傳部
2020年10月12日

政策解讀

近日,溫州市財政局發布了《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公眾理解和執行,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溫州是一座文淵悠久、文脈深廣、文氣充沛的歷史文化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優秀的文化傳統是溫州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最根本的源動力。推進文化溫州建設,必將進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提升廣大人民民眾文化民生和文化權益保障水平,增強溫州文化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不斷開創溫州文化繁榮發展的新局面。
為推進溫州文化發展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邁進,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不斷規範和加強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文化溫州建設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8〕61號)等有關規定製定出台《辦法》。
二、適用《辦法》的對象
本辦法所稱文化溫州發展項目扶持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馬克思主義理論普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媒體融合發展創新、文藝精品創作繁榮、千億級文化產業推進、網路文化傳播、公共文化服務最佳化、對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等文化溫州建設發展重點項目補助,重點支持市級文化溫州建設發展項目,引領帶動鄉村文化振興和城鄉整合,促進溫州文化繁榮發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21條。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共5條,明確了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項目主管部門等在扶持資金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第三章“扶持資金支持範圍與補助標準”,共2條,明確了扶持資金的具體支持範圍、重點扶持對象,以及扶持項目的補助內容和標準;第四章“扶持資金申報與下達”,共3條,明確了扶持資金的申報流程和下達程式;第五章“扶持資金使用與監管”,共4條,明確了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和績效考評要求;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和實施期限。
四、《辦法》的執行時間
自2020年11月12 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