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黑龍江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本辦法。

第二條扶持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用於支持省政府確定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
第三條扶持資金使用和管理原則。
(一)集中使用。扶持資金集中用於支持列入省政府年度重點推進的文化產業項目和全省文化創意產業重點項目。
(二)分級負責。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由省直主管部門、市(地)政府(行署)負責申報,省文化產業推進組辦公室會同省委宣傳部負責篩選推薦,省發改委、財政廳進行專業審核,扶持資金由省文化產業推進組組長負責審批。
(三)權責對等。項目推薦與項目推進及項目實施的效果等權責相對等。
(四)考核績效。對項目的達產、達效等情況進行績效考核,並把考核結果作為今後資金分配及相關責任追究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資金支持重點。
(一)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具有支撐拉動和引領示範作用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的重點項目予以支持。
(二)推進特色優質項目。對與旅遊、時尚、創意等產業結合緊密,突顯對俄文化貿易和地域文化特色,具有自主研發和原創優勢,市場潛力大、成長性好、附加值高、品牌效應明顯,兩年內能夠產生現金流、增加值、實現稅收的特色優質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三)推動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新技術、新工藝研發與套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位化建設、新媒體建設和傳播渠道建設等新興文化產業重點項目予以支持。
(四)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第五條項目支持條件。
(一)列入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省重點推進文化產業項目計畫或列入全省文化創意產業重點項目計畫。
(二)項目企業須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省有良好納稅記錄。
(三)依法完成項目核准(備案)等有關前期工作手續,開工建設審批要件齊備。
(四)項目企業財務管理規範,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向省文化產業推進組辦公室報送項目進展情況,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項目上一年度已建成投產或計畫在申報年度內建成投產。
第六條資金扶持方式。
(一)貸款貼息。對項目建設期內近三年新發生的銀行貸款進行貼息。貼息額度不超過當年發生的利息,且原則上不低於200萬元。
(二)股權投資。由省政府出資成立的股權投資機構通過直接投資、注入資本金或參與定向增發等方式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額度原則上不低於500萬元。
(三)融資獎勵。對實現首發上市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權益性中長期股權融資的我省文化企業給予融資獎勵,獎勵資金原則上不低於300萬元。
(四)項目補貼。對省政府確定的具有引導示範、特色優勢項目,以上三種方式都無法支持的,視項目投資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項目補貼。補貼額度原則上不低於300萬元。
對特殊項目支持,由省政府一事一議決定。
第七條申報受理流程。
(一)省直和各市(地)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由省直主管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分別向省文化產業推進組辦公室和省委宣傳部進行申報。
(二)省文化產業推進組辦公室會同省委宣傳部篩選推薦項目,提出支持項目名單、支持方式、額度等初步建議,並提供有資質專業諮詢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費用由項目單位承擔。
(三)省產業資金協調調度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協調調度辦)對推薦項目進行覆核,覆核合格項目轉交省財政廳進行財務審核。
(四)省財政廳對項目進行規範性財務指標審核,對支持方式及額度提出審核意見。
(五)省文化產業推進組辦公室依據省協調調度辦和省財政廳審核意見,會同省委宣傳部提出對項目的支持意見,報省文化產業推進組組長審批;“一事一議”支持的特殊項目報省政府決定。
(六)省發改委、財政廳依據審批意見,聯合向省直和各市(地)下達扶持資金支持計畫。
(七)對列入扶持資金支持計畫的項目,由省直主管部門、各市(地)財政局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八)省財政廳組織對項目投資進度進行財務審核,依據資金撥付條件及審核結果提出資金撥付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九)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審批意見辦理資金撥付,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反饋省文化產業推進組辦公室及省協調調度辦。
第八條資金撥付條件。
(一)貸款貼息。依據項目企業當年符合條件貸款實際付息額度撥付貸款貼息資金;項目投產後,企業仍未取得符合條件貸款的,計畫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機構與項目企業簽訂股權投資協定後,股權投資資金一次性撥付至股權投資機構,該機構負責項目企業的股權投資和經營收益收繳;計畫下達滿一年仍未簽訂股權合作協定的,計畫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三)融資獎勵。對項目企業成功實現中長期股權融資的企業給予融資獎勵資金;項目投產後,企業融資資金仍未實現全額到位的,計畫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四)項目補貼。依據項目企業投資進度分批次撥付資金。對於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要求辦理資金撥付。
第九條省文化產業推進組辦公室會同省委宣傳部負責項目的常態化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時達產、達標、達效。
第十條省統計局負責對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省審計廳、發改委、財政廳負責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績效評價結果與原預期目標嚴重不符的項目要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截留、侵占或挪用項目資金。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核減、停撥或追回扶持資金,對責任企業三年內不予扶持,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政辦發〔2013〕48號)不再適用於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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