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我部於2003年3月31日印發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15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願申報的基礎上,經研究,確定廣東、山東、海南、寧夏四省(區)為首批實驗省,於2004年秋季開始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教基[2003]21號
  • 發布時間:2003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教基[2003]21號
根據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義務教育階段新課程實驗工作推進的實際需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初步規劃為:2004年秋季,廣東、山東、海南和寧夏四省(區)參加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參加實驗的起始年級學生數約占全國起始年級學生總數的13%;2005年,擬共有8-10個省份參加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參加實驗的起始年級學生數約占全國起始年級學生總數的25%-30%;2006年,擬共有15-18個省參加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參加實驗的起始年級學生數約占全國起始年級學生總數的50%-60%;2007年,原則上全國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全部進入新課程。
高中新課程實驗堅持國家指導、地方為主的原則,各實驗省(區)的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實驗工作的領導,在組織領導、經費投入、政策支持、辦學條件、制度建設、師資培訓、輿論宣傳等方面提供保障。在高中新課程實驗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把學校作為新課程實驗的基地,建立定點聯繫制度,形成在學校層面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工作機制,幫助學校逐步建立起與高中新課程相適應的學校管理制度,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為在更大範圍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充分發揮骨幹和示範作用。有關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具體意見我部將另行發文。請各實驗省(區)及時將實驗進展情況通報我部基礎教育司。
2004年秋季暫不進行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省份,要面向本地區做廣泛的宣傳和動員,組織各級教育行政幹部、教研員、校長和教師充分學習並深刻領會《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密切關注實驗省(區)課程實驗工作的進展,根據教育部關於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初步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研究本地區進入新課程實驗的時間和相關工作,充分做好輿論宣傳、師資培訓、辦學條件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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