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2005〕8號

按照我部《關於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號)精神,現將《2005年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教學用書目錄》(以下簡稱《書目》)印發給你們,並就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教材選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基廳〔2005〕8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目的:課程改革實驗工作
要求,附屬檔案,

要求

一、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教材選用是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應嚴格在《書目》範圍內選用教材,不得選用《書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選用境外教材。
今後教材的選用工作要堅持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以地(市)為單位進行;在多民族和人口較少的省(區),如不具備以地市為單位選用條件的,可以省為單位進行,報我部備案;有條件的縣(區)和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也可自主選用。
二、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負責教材選用工作。教材選用委員會要通過民主程式產生,進行公示,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材選用委員會選用的結果應予以公示,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區承擔著驗證課程標準和實驗教材的任務,應儘可能使每種教材都有一定的實驗範圍,每個學科的教材在一個省份內至少要選用兩種,本省(區)所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過該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四、必修課程應選用同一種版本的教材。選修課程可以選用適宜本地教學實際的不同版本教材。
五、教材選用是一項業務性很強的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干預教材選用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各地(市)教材選用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要設立投訴和舉報電話、信箱等,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教材選用工作中的問題。
請各省(區)於7月底前將教材選用總結報告和所轄地(市)選擇教材的的種類、數量等材料報送我部基礎教育司。
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教材選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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