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實施“國培計畫——2010年普通高中課改實驗省教師遠程培訓項目”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實施“國培計畫——2010年普通高中課改實驗省教師遠程培訓項目”的通知
  • 地區:重慶、四川、貴州
  • 目的:提高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 時間:二○一○年五月四日
發布背景,通知全文,

發布背景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國培計畫——2010年普通高中課改實驗省教師遠程培訓項目”的通知 重慶、四川、貴州、西藏、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0年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示範性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2010〕1號)總體部署,我部決定組織實施“國培計畫——2010年普通高中課改實驗省教師遠程培訓項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目標任務
緊密配合深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要求,對2010年進入高中課改實驗省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學科教師開展全員培訓,幫助教師準確理解和把握高中新課程的理念、目標、結構、內容和教學要求,了解高中新課程實施的情況,學習借鑑成功經驗,促進教學觀念和教學行為的轉變,提高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推進高中新課程改革提供師資保障。
培訓對象與學科
培訓對象為2010年進入高中課改實驗的重慶四川貴州西藏甘肅五省(區、市)的高中起始年級學科教師及教研員。
培訓學科為思想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門學科。
培訓內容
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總體情況及課程方案的介紹;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結構框架和主要內容介紹;各學科主要內容解讀;教學理念、教學設計、教學方法培訓;指導學生有效學習方法輔導;教學評價方法指導;開發與利用課程資源;推進校本教研和教師專業成長等。
培訓方式
採取“送培到省”的方式,先期對培訓者(包括培訓管理者、班主任、教學輔導教師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採取網路遠程培訓方式組織教師收看培訓課程、研讀學習材料,利用線上交流研討、專家輔導答疑和本地集中研討等方式進行培訓。
培訓時間
準備階段:6月20日-7月20日,各地完成各學科班級組織工作;組織對培訓者的培訓;配發課程資源,組織學員做好學習前準備。
培訓階段:7月28日-8月6日,組織思想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教師學習。每天5學時,總計50學時。其中,學習視頻課程2小時,線上學習、交流和研討時間3小時。
培訓組織與管理
我部師範教育司、基礎教育二司負責培訓的組織實施,組織專家對培訓課程和培訓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國培計畫”—中國小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掛靠在中央電教館)負責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工作。通過招標機制遴選有關專門網路培訓機構提供遠程培訓的服務和技術支持工作,具體任務分配為:全國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網負責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學科;北京今日園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新思考網)負責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北京百年樹人遠程教育有限公司負責思想政治、信息技術學科。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高中教師遠程培訓和培訓者培訓的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政策和工作規範,統籌協調師資、基教、教研和電教等部門,認真做好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
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建並管理培訓班級,配備班主任、輔導教師和技術人員,做好培訓前的教師審核和組織註冊等準備工作,具體組織管理本地教師的遠程學習和集中研討。
培訓經費
我部撥付專項經費,用於本次培訓課程資源開發和修訂、培訓組織管理及培訓教學與技術服務,各省(區、市)應給予配套經費支持,不得向參訓教師收取費用。
有關要求
1.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高中課改實驗師資培訓工作,把本項目納入普通高中課改實驗整體工作計畫和工作部署,研究制訂本省(區、市)具體培訓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政策和保障措施。認真做好本地區的組織協調、服務和支持工作;培訓管理者、教學輔導教師、班主任和技術人員的選聘、配備工作,建立工作規範,明確工作職責;培訓者的培訓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學習點選點工作及相關技術準備,對突發情況要做到快速有效應對。強化對培訓過程和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建立有效的培訓質量監控機制,確保培訓取得實效。
2.培訓結業證書由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印製,標明“教育部監製”字樣。
3.請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培訓結束後15天內將本地培訓工作總結報告(文本及電子版)報送至項目辦。
4.有關具體工作由項目辦另行通知,詳見項目辦網站:。
師範教育司聯繫人:王炳明。電話:略,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
“國培計畫”—中國小教師遠程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聯繫人:杜光勝,劉峰。電話:略,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160號091信箱,郵編:100031。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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