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中西部項目”由
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畫”總體要求組織實施。各省(區、市)要根據《“國培計畫”通知》精神,從本地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出發,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按需施訓、精心組織、確保質量”的原則;處理好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骨幹培訓與全員培訓、長期研修與短期培訓、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的關係;在科學調研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教師的培訓需求,做好項目規劃,研製培訓實施方案;要創新培訓模式,最佳化培訓內容,提高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項目組織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招投標機制,充分調動和整合省域內外優質培訓資源,完善培訓項目監督評估機制,建立規範的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保項目實施質量。
申報重點
根據《“國培計畫”通知》要求,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億元,支持實施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培訓重點包括:農村中國小教師置換
脫產研修、農村中國小教師短期集中培訓和農村中國小教師遠程培訓。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項目規劃,有針對性地設計培訓子項目,制訂項目實施方案。
申報流程
1.各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培計畫”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認真做好本地“中西部項目”規劃,填寫項目規劃書(見附屬檔案1);要認真落實項目規劃,科學研製各子項目實施方案,填寫項目申報書(見附屬檔案2)。
2.各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要按照項目招標指南(見附屬檔案3)和有關檔案要求,採取招投標方式,遴選具備資質的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優質中國小承擔各子項目培訓任務,並將項目招投標結果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3.請各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將項目規劃書、項目申報書及電子版於8月10日前分別報送至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和財政部教科文司。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培計畫”網站下載。
4.教育部、財政部召開答辯評審會,組織有關專家對各省(區、市)項目規劃及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後,各省(區、市)組織實施。
相關事項
1.“中西部項目”中央財政支持省份包括: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
安徽、江西、河南、
湖北、湖南、廣西、
海南、重慶、
四川、貴州、
雲南、西藏、陝西、
甘肅、青海、
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2010年“中西部項目”實施時間為2010年7月—2011年3月。
3.教育部師範教育司聯繫人:王炳明、唐京偉;電話:略;通訊地址:北京市
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
4.財政部教科文司聯繫人:劉積亮;電話:略;通訊地址:北京市
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郵編:100820。
附屬檔案:
1.“國培計畫”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規劃書
2.“國培計畫”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申報書
3.“國培計畫”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招標指南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