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培計畫項目績效考評工作的意見

教師廳[20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以下簡稱“國培計畫”)項目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績效,保證培訓效果和質量,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的通知》(教師〔2010〕4號),現就加強“國培計畫”項目績效考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培計畫項目績效考評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類型:意見
  • 內容:加強國培計畫項目績效考評工作
具體內容,發布時間,

具體內容

一、項目績效考評的目標和原則
項目績效考評的目標是,圍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以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建立和完善“國培計畫”績效考評內容和方式方法,逐步實現績效考評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
開展項目績效考評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有效、分類考評的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自評與他評相結合。
二、項目績效考評的對象和主體
項目績效考評的對象是“國培計畫—中國小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範性項目”)”和“國培計畫—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中的各個子項目。
教育部組織專家實施“示範性項目”績效考評工作。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部、財政部要求,負責本地區“中西部項目”績效考評工作。培訓承辦單位要做好項目自評工作,並接受和配合做好上級部門對其進行的績效考評工作。
三、項目績效考評的內容和方法
績效考評是對“國培計畫”各項目的設計、實施、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批准預算的執行情況等內容進行的綜合性考評。考評內容包括業務考評和財務考評。業務考評主要包括對項目設計、實施過程和培訓效果等方面的考評,財務考評主要包括項目經費預算執行、財務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的考評。
業務考評根據項目的實施方式和特點,分為集中培訓、遠程培訓和置換脫產研修三種類型。集中培訓考評主要包括對培訓方案、培訓師資、培訓組織實施、優質資源的開發利用、教學資源與設施設備、組織管理與後勤保障及培訓效果等的考評;遠程培訓考評主要包括對培訓方案、遠程課程資源、輔導者集中培訓、培訓專家團隊教學輔導答疑、技術支持服務質量、各級培訓組織落實情況及培訓效果等的考評;置換脫產研修考評主要包括對項目整體實施方案、參訓教師集中研修與“影子教師”實踐環節效果、師範生實習支教和城鎮教師支教效果、組織管理保障措施、承辦院校教師教育改革情況等的考評。
績效考評要將承辦單位自評、專家實地考評和網路匿名考評相結合。具體方法主要包括:收集和分析學員及學員單位對培訓效果的反饋意見;聽取項目負責人的工作匯報;查驗反映項目實施過程和績效的各種文獻、資料和成果;運用評分、討論等方法形成考評結果等。
績效考評的依據主要包括:項目申報書、項目實施方案及經費預算方案、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及經費決算報告、培訓學員的反饋信息以及反映項目實施過程和績效成果的其他相關材料等。
四、項目績效考評結果及套用
項目績效考評結果根據綜合考評得分判定,可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要及時總結績效考評工作,建立項目績效考評檔案。
及時反饋考評結果。考評結束後,要將考評結果和意見及時反饋給有關省份和培訓承辦單位。項目承辦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對績效考評中發現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及時提交整改報告。
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根據項目績效考評結果,對績效考評優秀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績效考評不合格的項目單位,將調整培訓計畫或取消項目承擔資格;對嚴重違背有關規定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

發布時間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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