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
- 別名:立法基層聯繫點
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是指為收集政府立法工作意見建議,通過相應程式,在縣級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有關行業組織中確定的,參與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聯繫單位。這是基層民眾和社會組織...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繫點共45個,帶動省、市兩級人大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6500多個,發揮立法聽取民意“直通車”作用。南沙區作為廣東省唯一的首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區,具有較好的運行機制和立法聯繫網路,對接港澳“先行先試”成果豐碩,國際化人才和高端智庫眾多,涉外法律...
立法聯繫點加掛“太原市人民政府立法聯繫點”牌匾。第九條 立法聯繫點實行動態管理。市司法局每年對立法聯繫點工作進行年度評估,不能承擔工作任務的,適時予以調整。第十條 立法聯繫點作為基層單位和專業機構直接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重要載體,主要承擔以下工作:(一)對立法規劃及年度立法計畫提出意見建議;(二)參與...
第二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是指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工作需要,通過相應程式在基層建立的協助收集立法工作相關信息的固定聯繫單位,是基層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民眾直接參與立法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市人大常委會深入基層直接了解民眾意見的經常性互動平台。第三條 基層立法聯繫點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
《工作規定》明確了省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的選定條件、選定範圍、選定程式、工作任務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等內容。內容解讀 省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每批期限為5年,將在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基層派出機構、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等基層單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業智庫、法律服務機構、企業及其他...
市、區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本條線基層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和管理,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加大基層行政執法制度供給力度 積極開展與基層行政執法相關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為基層行政執法提供及時、有效的制度供給。進一步擴大基層立法聯繫點覆蓋面,完善相關工作...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立法研究基地,聘請立法諮詢專家,深入聽取基層民眾、專家學者和有關方面對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十四、將第五十一條改為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地方性法規根據內容的不同,主要採用條例、實施辦法、若干規定、決定等...
第七條 鼓勵社會公眾有序參與規章項目徵集、公開徵求意見、聽證、諮詢論證、評估等立法活動。本市建立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制度,拓寬公眾有序參與立法工作的途徑和方式。市司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公開徵集、定向邀請等方式選取有代表性的基層人民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作為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制定相關工作規則,積極...
科學制定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依法合理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增強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和實效性。(二)堅持民主立法,高度凝聚社會共識。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立法專家、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的作用,廣泛...
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民意“直通車”作用,起草階段選擇基礎較好的基層聯繫點工作人員參與,結合立法調研面對面聽取立法聯繫點人員意見。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六)提高立法項目起草質量。立法項目起草單位應明確由主要或者分管負責同志任...
第七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深入聽取基層民眾和有關方面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第七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加強立法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發布立法信息、介紹情況、回應關切。第三章 行政法規 第七十二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第九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法規立法規劃、法規年度立法計畫項目建議的徵集,以及規章立法規劃、規章年度立法計畫草案的編制上報工作。第十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市司法行政部門網站、報刊、電視、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徵集立法項目建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政府法律顧問、省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以及社會公眾提出的立法項目建議,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確定是否列為立法建議項目,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第十二條 提出立法建議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項目名稱、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立法情況說明;(二)擬解決的主要...
第八條 建立立法諮詢員庫,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立法諮詢員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原則上每五年聘一次。第九條 建立立法基層聯繫點制度,廣泛聽取基層民眾、組織對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第十條 建立規章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及反饋制度,採取多種方式聽取公眾意見,並以適當形式反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第十一條 ...
《黑龍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規定》已經2021年2月4日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計畫》要求,要提高科學立法水平,加強前瞻性立法研究,密切關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培育新質生產力,提高民主立法水平,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進一步拓展聽取公民、企業、社會組織意見建議的方式和渠道,加強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發揮專家智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 地方性法規審議項目...
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最佳化調研方式,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加強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充分發揮立法專家庫的作用,不斷提升立法質量。全面準確把握憲法精神和上位法規定,確保法制統一和法律體系內部銜接協調,確保許可權合法、程式合法、內容合法。三、加強統籌協調,按時保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