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工作規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工作規定》由廣東省司法廳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規定》明確了省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的選定條件、選定範圍、選定程式、工作任務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工作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內容解讀,社會影響,

內容解讀

省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每批期限為5年,將在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基層派出機構、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等基層單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業智庫、法律服務機構、企業及其他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學會、聯合會等某些領域具有代表性的基層社會組織中選定。廣東省司法廳將按照《工作規定》相關要求,圍繞最近五年的立法實踐需求,統籌考慮不同地區及行業情況,綜合考慮選點條件、設點意願和廣泛性等因素,在候選單位中遴選出最具有代表性的基層單位作為廣東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
《工作規定》指出,基層聯繫點的主要職責包括:收集和反映社會公眾對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見和建議,組織和參與有關立法調研、立法聽證、民意調查等活動;對編制省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規章計畫、徵集地方性法規立法建議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開展法規規章施行情況的評估工作,收集整理法規規章施行中的意見和建議;將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等工作與普法宣傳相結合,廣泛吸收引導基層幹部、民眾參加討論,協助做好本區域、行業或者單位的普法宣傳;收集和反饋其他有關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工作規定》明確,基層聯繫點根據立法項目實際情況需要,可以採取座談會、調查研究、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歸納整理,並書面回復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單位或者省司法行政部門。同時,基層聯繫點應當結合實際,鼓勵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有實踐工作經驗、熱心立法工作的人員參與立法工作,形成穩定有效的工作機制。
《工作規定》指出,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在起草法規規章草案等政府立法活動中,可以通過基層聯繫點開展工作。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單位和省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認真研究、積極吸納基層聯繫點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起草說明或者審查報告中予以反映,並根據需要向基層聯繫點反饋意見和建議的採納情況。

社會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廣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已建立市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181個。廣東省司法廳將以《工作規定》出台為契機,推動構建“省市縣+基層聯繫點”聯動工作體系,進一步推進政府立法工作向基層延伸,讓基層民眾的立法建議第一時間反饋到政府立法工作部門,保障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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