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公開工作規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6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6月14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簡介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地方性法規立法公開活動,推進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
(2001年2月1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立法計畫和法規起草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許可權和...
《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是經2005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政務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務公開,是指...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5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定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規定。【發布單位】819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定 (1998年6月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7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廣東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7月1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地方性法規立法評估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立法評估包括法規案付表決前評估(以下簡稱表決前...
《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26日 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 (2001年5月3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規則。《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四條 代表個人或者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及時轉交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承辦單位必須研究處理並按規定期...
為保障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為保障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制定本條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論證工作規定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地方性法規立法論證工作,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立法諮詢專家工作制度,發揮專家在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大常委會根據本省地方立法對專家諮詢工作的需求,按照專業門類健全、知...
2013年6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立法聽證活動,促進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舉行...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由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制定的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按法律、法規的性質,由省人大常委會或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草擬。(二)省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所提出有關制訂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按照《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試行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凡是省人民代...
廣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於1995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8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和建設,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七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對法規案第一次審議前,聽證會的組織,由常務委員會的有關委員會負責;其中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法規案需要聽證的,由該專門委員會負責。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對法規案第一次審議後,聽證會的組織,由法制委員會負責。聽證會組織者,應當制定聽證會工作方案,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
(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法規案中個別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制度,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
四、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要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落實立法公開、立法論證、立法聽證、立法評估、立法諮詢專家等制度,向社會公開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以及專家學者在法規清理中的作用。五、根據《中...
1988年6月1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踐和實際需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憲法、地方組織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1995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1月25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22年7月28日,《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
《廣東省行政複議工作規定》於2003年7月25日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於2024年1月19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廢止。廢止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行政複議工作規定》的決定 (2024年1月19日廣東省第...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8月20日 廣東省廠務公開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民主制度建設,保障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廠務公開,是指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本企業職工公開企業的重大決策、...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過程 1999年8月1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
第十二條 對從事賭博活動者,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式辦理;實行勞動教養的,按有關勞動教養的規定辦理;處以拘留、罰款或警告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程式辦理。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1994年2月26日於廣州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1994年2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為保障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